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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制度是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而构建起来的。我国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作为土地所有权发生根据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亦如此。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征收,为国家对个人土地所有权的征收;而我国的土地征收,则是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简言之,我国的土地征收实质上即集体土地征收。(注: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32页。)土地征收作为土地法中的一个基本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及民事主体的财产权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另外,由于土地是稀缺资源,对其征收即意味着对土地资源的重新利用,从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出发,也有必要对土地征收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从现实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出发,探讨土地征收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对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土地权利的保护不无裨益。
一、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具有相似...
农村土地的征收与使用是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的,一般农民也不会无偿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只有有偿的租赁或者是征用才会得到农民的许可,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
土地征收是否等同于土地征用?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据法律程序,强制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以前在我国一般称为土地征用。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作了明确区分.以往的土地征用制度事实上被土地征收制度所取代,而新的土地征用制度则成为独立的制度,即: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暂时使用他人土地且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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