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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11:32:27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过错方赔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因为夫妻一方法宝的过错行为破裂,而由过错方向非过错方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一种民事法律法律制度。那么过错方的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过错方的赔偿
  • 婚姻过错方赔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因为夫妻一方法宝的过错行为破裂,而由过错方向非过错方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一种民事法律法律制度。这是2001年新婚姻法增加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立,符合婚姻的本质要求,切实保障无过错方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当代亲属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的道义在离婚问题上的必然要求。

    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1、夫妻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上述四项法律规定之一,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上述规定的四项,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 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标准规定为:一般会从经济方面进行赔偿或者少分、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是指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无过错方是可以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 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任何一方面处理不妥,都有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过错导致感情走到尽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

  •   离婚过错方就是夫妻二人其中一方因为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结束的行为。那么,离婚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离婚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条件如下: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过错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仅仅依据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单纯去请求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

      (一)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二)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

  •   婚姻法对过错方的赔偿规定

      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标志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在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配偶将有权要求另一方配偶就法定婚姻过错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制度的确立对完善我国婚姻立法制度、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抚慰受害人的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维持社会的安定及维护法律的公正形象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上述第46的规定无过错方配偶要请求对方承担婚姻过错赔偿责任必须自身无过错,即请求方如也有过错则不能请求赔偿。笔者认为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这一概念很难把握,在实践中将使许多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也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法律在这里没有明确无过错的内涵是什么,即何为无过错?这里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对另一方配偶的婚姻过错行为的产生无过错,如丈夫实施家...

  • 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赔偿的条件: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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