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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内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9 11:13:32 0人浏览

导读: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的情分本是不浅的,但是有的人却在婚内做出了侵权的事情,出现得最多的侵权事件就是婚内财产侵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婚内财产的相关知识。
离婚婚内财产
  •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的情分本是不浅的,但是有的人却在婚内做出了侵权的事情,出现得最多的侵权事件就是婚内财产侵权,什么是婚内财产侵权?哪些行为属于婚内财产侵权?一、什么是婚内财产侵权?婚内财产侵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婚内财产侵权有以下四个特征:1、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诉讼期间和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其余包括婚前、婚后发生的侵权行为、男女同居期间发生侵权行为均不属于婚内侵权。2、侵权主体的特殊性: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3、侵权目的的特殊性:夫妻双方都有...
  • 婚内财产可以调查,当事人要调查婚内财产的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如果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调查婚内财产,但是当事人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夫妻双方平等的对共同财产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关系挺好,只求明明白白

       2002年3月20日,家住朝阳区的陈女士走进三信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当事人不同,她需要的是非诉讼法律服务。陈女士的丈夫大大小小的产业不少,陈女士虽然没有参与这些产业的开发经营,但她觉得自己依法对此应有知情权,夫妻间彼此透明,这样更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巩固和谐。于是,陈女士要求律师对丈夫产业中的几处进行调查。

       三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陈女士的委托后,按照法律程序,走北京,跑外地,查明了委托事项,取得了相关文件材料,圆满完成了陈女士的委托事项。至此,律师的一次非诉讼法律服务结束了,陈女士也明明白白地离去。

       [关键词]婚内财产调查可行

       如同婚前财产公证一样,婚内财产调查是完全可行的,只不过目前大多数人还没有行动或还没有意识到而已。《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

  •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素养的提升,为了避免因为婚内产生而产生一系列纠纷,很多夫妻都会签订相关的婚内财产协议。并且为了使其更具法律效力,还会去办理公证。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流程(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第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第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第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婚前财产公证不能一个人办理也不能委托他...
  • 夫妻感情在完全破裂时都会选择离婚,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做好了离婚的打算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了第三人,这在法律上肯定是不允许的,发生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婚内转移财产给第三者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婚内转移财产给第三者的认定1、转移存款,即将自己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此时另一方根本无法查询到该笔财产的存在。2、虚假过户,即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3、变卖资产,即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进而隐藏,规避配偶分割资产。4、私赠他人,即包括赠与给情人或其他有暧昧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其实最...
  •   甲方:,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   一方以另一方已经转移婚内共同财产请求进行财产分割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另一方当事人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转移处所的有关证明及转移的财产是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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