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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强奸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6 08:54:17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未遂属于刑事案件。对于强奸罪的未遂犯,一般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情节恶劣等加重处罚情形的,可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未立案强奸案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未立案强奸案
  • 北 京 市 房 山 区 人 民 法 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房刑初字第0050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颖,男,22岁(1984年8月30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涿州市,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北省涿州市义和庄乡南蔡村159号(现暂住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因殴打他人,于2006年1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十四天;因涉嫌强奸,于2006年6月14日被羁押,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刑诉字(2006)第4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颖犯强奸罪,于2006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俊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颖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 河 南 省 淇 县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3)淇刑初字第24号

      公诉机关淇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国章,又名李合顺、王合顺,男,197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淇县庙口乡三王庄村农民,现住本村,因涉嫌强奸犯罪于2002年12月11日被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淇县看守所。  淇县人民检察院以淇检刑诉(200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国章犯强奸罪于200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淇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永军、王进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国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淇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9年冬季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国章在明知被害人王某某为幼女的情况下,利用王某某在其家看电视之机,留宿王某某,同王某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人李国章供述,2、被害人王...

  • 江 苏 省 宿 迁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4)宿中刑初字第011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斌,曾用名孙晓兵,男,1975年3月24日出生于江苏省沭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沭阳县华冲镇华冲村十二组。1998年5月28日因妨碍诉讼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1999年1月5日因寻衅滋事被沭阳县公安局治安拘留十日。现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03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沭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倪尔谋,江苏宿迁雅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以宿检刑诉(200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斌犯强奸罪,于2004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斌及其辩护人倪尔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

  • 江 苏 省 宿 迁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裁 定 书

    (2002)宿中刑终字第127号

      原公诉机关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君驰,男,1976年10月23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私营业主,住泗洪县青阳镇建设南路8号。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02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泗洪县看守所。  辩护人潘刚,宿迁远大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孙万金,宿迁远大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君驰犯强奸罪一案,于2002年9月23日作出(2002)洪刑初字第23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许君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2年6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许君驰驾驶苏N-M1188号桑...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1)绍中刑终字第210号

      原公诉机关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军晖,男,198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新昌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新昌县长征乡鱼头村。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01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新昌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王贤灿、王丽明,系王军晖之父母。  指定辩护人黄建琪,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昌县人民法院审理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军晖犯强奸罪一案,于2001年7月6日作出(2001)新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军晖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和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建忠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王军晖及其法定代理人王贤灿、王丽明、指定辩护人黄建琪到庭...

  •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6)黔刑初字第2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代江军,男,出生于1972年1月14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黔江区黑溪乡白合村七组。因涉嫌强奸罪,于2005年10月3日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11月8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黔江区看守所。  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05)2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代江军犯强奸罪,于2005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2月30日不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庞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代江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期间,被告人代江军利用教养关系,以给付教育费用进行控制,要挟,对其继女秦某(女,时为黑溪中学初二学生,生于1990年4月15日)先后实施奸淫...

  • 重 庆 市 永 川 市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6)永刑初字第267号

      公诉机关永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建,男,1987年5月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重庆市永川市人,无业,住永川市安居工程20栋3-14。2004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8月刑满释放。2006年2月2日因涉嫌强奸被永川市公安局留置审查,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9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永川市看守所。  辩护人付光宇,永川市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永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刑诉字(2006)第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建犯强奸罪,于200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静、代理检察员王云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建及其辩护人付光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永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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