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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债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9 08:52:1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不能逃债,无论是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还是当事人自己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的解除都不能免除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恶意逃债离婚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恶意逃债离婚
  • 离婚逃债的规制。离婚逃债现象是夫妻为逃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债务、假借离婚之名,将全部或大部分夫妻财产协议归另一方所有,由没有偿债能力的一方负担全部债务。

    1、如果债务人的离婚诉讼在进行,债权人已于此前或于此后起诉债务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离婚案应先行中止,待债务案审结后恢复审理。

    2、如果债务人已离婚,并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处分给另一方而自负全部债务,或双方串通隐瞒债务的,债权人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之规定,在起诉时应列离婚的双方为共同被告。

    3、法院在确定夫妻一方清偿债务的同时应明确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不能约定“一方享有全部夫妻财产,另一方负担全部债务”,来免除对债权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可以对已查明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判决主文明确偿还方式:由夫妻一方承担共同债务且另一方负连带责任,由此减轻债权人的诉累。

    4、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

  •   债务人恶意逃债咋办,律师教你如何行使撤销权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

      被告王甲2001年8月6日向原告刘某借款50万元经营一服装店,约定该借款于2003年8月5日归还。后因经营不善,被告借款届期无法归还,原告为此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查明: 2003年2月8日,被告将其名下价值30万元的房屋赠与其子王乙并在同年3月办理了过户手续;2003年6 月2日,被告将其所有的价值20万的红旗小汽车以9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其妹夫李某。但此时被告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告得知后,即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认为被告王甲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债权,要求确认被告房屋赠与以及汽车转让的行为无效。王甲认为赠与行为发生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是合法行为,与第三人李某之间的汽车买卖也是经过合法程序完成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甲房屋赠与以及汽车转让的行为无效。随后,案件进入...

  • 本文讲的是关于恶意逃债行为的案例。某公司在一年前购买了我公司价值23万元的产品,当时约定在一个月内付款,可事后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他们却分文未付。经查,该公司已经是债务累累。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该公司将经营所得已转移至各股东,原公司成了空壳,成为用来对付债权人的工具。... 恶意逃债的案例 某公司在一年前购买了我公司价值23万元的产品,当时约定在一个月内付款,可事后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他们却分文未付。经查,该公司已经是债务累累。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该公司将经营所得已转移至各股东,原公司成了空壳,成为用来对付债权人的工具。请问:我公司能否直接要求股东还款? 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你公司可以直接要求股东还款。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   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以一则案例形式为您详细解答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处理办法。

      案例详情:

      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甲公司多次要求乙公司还款未果。2005年10月5日,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崔要货款,乙公司同意将其所有的办公楼卖给他人后还款。2005年10月25日,乙公司将该办公楼通过协议形式以15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该办公楼当时的市场评估价为500万元),乙公司将150万元还给甲公司后称已无还款能力并拒绝支付余款。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办公楼转让行为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遂与乙公司、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2000年2月16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丙公司为第三人,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行为。

      法律分析:

      本案中针对乙公司的恶意逃债行为,甲公司要求撤销转让行为行使的就是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具体讲撤销权是指债...

  •   债务人恶意逃债咋办,律师教你如何行使撤销权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

      被告王甲2001年8月6日向原告刘某借款50万元经营一服装店,约定该借款于2003年8月5日归还。后因经营不善,被告借款届期无法归还,原告为此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查明: 2003年2月8日,被告将其名下价值30万元的房屋赠与其子王乙并在同年3月办理了过户手续;2003年6 月2日,被告将其所有的价值20万的红旗小汽车以9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其妹夫李某。但此时被告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告得知后,即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认为被告王甲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债权,要求确认被告房屋赠与以及汽车转让的行为无效。王甲认为赠与行为发生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是合法行为,与第三人李某之间的汽车买卖也是经过合法程序完成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甲房屋赠与以及汽车转让的行为无效。随后,案件进入...

  • 本文讲的是关于恶意逃债行为的案例。某公司在一年前购买了我公司价值23万元的产品,当时约定在一个月内付款,可事后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他们却分文未付。经查,该公司已经是债务累累。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该公司将经营所得已转移至各股东,原公司成了空壳,成为用来对付债权人的工具。... 恶意逃债的案例 某公司在一年前购买了我公司价值23万元的产品,当时约定在一个月内付款,可事后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他们却分文未付。经查,该公司已经是债务累累。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该公司将经营所得已转移至各股东,原公司成了空壳,成为用来对付债权人的工具。请问:我公司能否直接要求股东还款? 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你公司可以直接要求股东还款。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 本文讲的是关于恶意逃债的问题。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本来应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现在却变成了“欠债有理、欠债有利”。... 恶意逃债法难容 本市盛东公司与江阴化机厂素有业务往来,去年4月份,两家企业对账,确认化机厂结欠盛东公司21万余元。可化机厂“暗渡陈仓”,为逃债竟出损招,将优质的资产悄悄转让给江阴双叶公司。面对只剩空壳的化机厂,盛东公司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律还他一个公道。市法院一审判决化机厂支付该款,双叶公司在接收化机厂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端惹上官司,双叶公司不服,继而上诉。 化机厂于2003年3月已资不抵债1093余万元,然而,2002年6月,化机厂与江阴双叶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因化机厂债务沉重、机构臃肿、历史负担无法解脱等原因,无法继续维持生产经营活动。将其所有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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