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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瘫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5:31:49 0人浏览

导读:

工人工地干活受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依法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费用。针对工地摔瘫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工地摔瘫赔偿
  • 躺在地上的林师傅很无助 实习生 常恩豪 摄

      拆迁公司愿赔26万元但要分两次支付 林师傅家不同意

      昨天上午,昆明的气温只有9度,么冷的天,林师傅和妻子被10人强行从楼里抬了出来,他躺在昆明日新路天盾酒店拆迁大楼的门口,盖着一床被窝,冷得瑟瑟发抖接到报警后,卫派出所民警进行了调查,通知来了当时公司的负责人,可双方谈了半天,在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8月,林师傅在天盾酒店大楼背后工地上拆房子时,从屋顶上摔下来,摔伤了腰,虽经多家医院治疗,可他还是瘫痪了,只能躺在床上。辗转治疗1年,林师傅花了六七万元,如今家里已是一贫如洗。虽然多次和拆迁公司讨要赔偿,但一直没有协商出结果。

      林师傅说,今年8月他们又找到了拆迁公司的人,对方把他送到医院,老板付了3000元后就再也不管他了,拆迁公司也找不到了,他们一家三口只好回到了当时摔伤的工地上暂住,住进了被拆大楼的楼梯间,想办法讨要...

  •   农民工谢某在工地施工时从高处坠落,导致下身瘫痪。事后谢某委托包工头景某帮他去向施工方要赔偿金,并约定如果要回22万元以上,超出部分都归景某。结果施工方给了50万,其中28万元被景某拿走。谢某后悔不迭,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到法院追讨。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撤销两人间的协议,景某只能留1万元作为劳务费。

      谢某起诉称,去年8月8日,他在海淀区玉泉路小学2号楼加固改造工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下身瘫痪,大小便失禁。为了讨要赔偿金,同年12月,他委托包工头景某替他去与施工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施工方赔偿数额不足22万元,由景某补齐;如果超过22万元,超过部分归景某所有。之后景某交给他22万元。

      但是后来谢某才得知,景某在和他签订协议书之前,就已经知道施工方要给50万元的赔偿金,等于凭空拿走了28万。此外,在他治疗期间,景某还曾代他从施工方手里领了24万元医疗费,但他实际...

  • 7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农民工陶发田诉被告于泽营、王朝军在其承建的建房工地干活时,因不明原因摔倒致残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陶发田医疗费、定残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8886.67元。

    原、被告均系新野县王集镇人。二被告系翁婿关系,合伙成立一农村建筑队。2008年7月2日原告起诉二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因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62790余元。2007年7月30日凌晨1点左右,原告在二被告承建的土地上干完活收工从二楼下楼时,因赤脚、手里拿着茶杯等物,楼梯无台阶等因素造成其不慎从二楼楼梯斜板摔倒一楼楼梯斜板上,导致颈椎外伤半截瘫。原告在南阳市中心医院、新野县中心医院等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7889余万元,至今生活不能自理。2007年11月28日,经南阳市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构...

  • 工地干活受伤可以依据以下规定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

  • 工人工地干活受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依法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建筑工地上面,因为工地的情况有时候会比较复杂,往往会产生受伤的情况,对于建筑工地受伤来说,他有时候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那么如果在建筑工地送受伤,他应该如何赔偿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

  • 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工人,经常发生建筑物砸伤的事情,员工受伤后,肯定会想着应该怎么要赔偿,那么工地工人摔伤了该找谁来赔偿?一般是由施工单位或者包工头负责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工地受伤怎么认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
  •   近日,高安市民刘福庆向本报投诉称,去年11月6日上午,他在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的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九级伤残。陶律师表示,目前,刘福庆可前往劳动部门要求认定工伤性质从而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拒绝受理,那么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高安市民刘福庆向本报投诉称,去年11月6日上午,他在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的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九级伤残。事后,包工头表示赔偿由公司负责,可是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双方未签订用工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据此不予仲裁。

      木工脚手架上摔下受伤

      2009年9月初,经同乡的包工头余某介绍,高安市太阳镇西阳村水坩自然村农民刘福庆到中鑫公司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当时,双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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