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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移民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7 10:18:5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针对婚姻移民离婚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婚姻移民离婚
  • 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申请去美国完婚并定居美国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申领K类签证  1、 何谓K类签证? 所谓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其中:    1)K—1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    2)K—2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继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等。  2、 怎样申请K类签证   1) 美国公民要准备下述文件:     A、 身份证明,包括美国出生而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的证明;     B、 未婚证明,订婚证明,订婚照片,有关书信及亲友证明、公证文书等;    C、 未婚双方相逢、相爱的时间、地点、证婚人等说明;    D、 双方证件照片各三张。   2)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文件:     A、 身份证明;     B、 未婚证明,并经公证; ...
  •   核心内容: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在本文主要介绍领事离婚的条件、效力和法律适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领事离婚的条件是:

      1、 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同意。

      2、 领事离婚必须遵守驻在国法律。

      3、 婚姻当事人双方,至少一方是派遣国国民。

      (二)领事离婚的效力

      一般而言,经一国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办理的领事离婚,在驻在国、派遣国都是有效的,第三国亦承认领事离婚的法律效力。

      我国承认领事离婚,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中国公民之间的离婚案件。

      对不实行领事离婚制度的国家,我国实行对等原则。凡不准许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离婚的,我国也不允许该国驻我国使领馆办理领事离婚。

      (三)法律适用

      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离婚时,在离婚的实质要件方面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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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暴力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界定,按照通俗的说法,一般是指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漠不关心对方,不沟通敷衍性生活,不做家务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实质上属于一种精神虐待,冷暴力可以作为提起离婚的依据吗?这里我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回答:

    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是空白,冷暴力不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也不能要求精神赔偿,法律只能对有形的行为,比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冷暴力在精神上的折磨甚至比肉体伤害更甚,但是现在还不在法律可以规制的范围内。

    如果冷暴力逐渐发展为没有尽到夫妻共同生活的义务,并且可以收集到证据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依据,作为法官分割财产时的考虑依据,比如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支出一方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等等。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金额的问题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离婚...

  • 什么婚姻效力?婚姻效力包括哪些内容?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又分别指什么?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在婚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离婚,而且如果结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婚姻效力包含诸多内容,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婚姻家庭栏目详细介绍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在婚姻关系中,婚姻效力有其特殊的含义,婚姻家庭栏目介绍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内容等相关法律知...
  •   在我国因为家庭冷暴力而离婚的人不在少数,家庭冷暴力主要是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折磨,受害人往往会因为无法忍受家庭冷暴力而提出离婚。那冷暴力婚姻如何提离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冷暴力婚姻如何提离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冷暴力婚姻如何提离婚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同时家庭冷暴力...

  • 冷暴力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界定,按照通俗的说法,一般是指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漠不关心对方,不沟通敷衍性生活,不做家务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实质上属于一种精神虐待,冷暴力可以作为提起离婚的依据吗?这里我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回答:

    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是空白,冷暴力不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也不能要求精神赔偿,法律只能对有形的行为,比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冷暴力在精神上的折磨甚至比肉体伤害更甚,但是现在还不在法律可以规制的范围内。

    如果冷暴力逐渐发展为没有尽到夫妻共同生活的义务,并且可以收集到证据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依据,作为法官分割财产时的考虑依据,比如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支出一方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等等。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金额的问题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离婚...

  • 撤销婚姻不属于离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事实婚姻应如何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但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可仅限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方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1994年2月1日以后,则属于同居关系。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 如果撤销婚姻并不算离婚的。因为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之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撤销婚姻则是其之前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从一开始就没有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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