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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改户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1 08:45:29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未改户口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未改户口
  •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出,但是如果对方同意,也可以不迁出。若是要办理户口迁移,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另外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另立门户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如果离婚后再婚,也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户口也可以不迁出,继续留在原所在地,并不会影响双方的再婚或房产买卖,但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或对方不同意,则必须迁出。

  •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没户口本,但可以提供其他身份证明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1、离婚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3、原告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户口本上写未婚,如果是信息错误,当事人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方可办理离婚手续,不会影响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 离婚了小孩子户口归抚养权人。如果小孩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核心提示: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那么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解决?一般夫妻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可以迁出,也可以另立门户。下面由法律经验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
  • 2004年5月15日,一对自称夫妻的男女来到法庭咨询离婚事宜,通过谈话了解到,此二人于1989年举行结婚仪式而同居生活,并生育有子女,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现年均在35岁以上,但此二人称没有户口,故亦无身份证件,现双方感情不和,就离婚事宜已协商一致,特起诉离婚,请法庭给予办理。

    鉴于欲诉离婚的双方均无户口等身份证明,二人的身份是否合法亦不明,故对此案法院能否受理存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受理。因为原、被告没有户口,也即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应有明确的原、被告”的规定,此案原、被告因身份不明,故属主体不明确,所以法院不能受理。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受理。因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可以确定其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年龄至1994年2月1日生效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时,均已达到了法定婚龄,符合事实...

  •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居民,凡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分户口性质准予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的,取消年龄限制,但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投靠配偶的,取消婚龄限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年龄限制。所需手续:①申请人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被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⑤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直系亲属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
  •   我们知道离婚后女方户口是需要迁出男方家的,那么,离婚户口分户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一)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二)办理户口分户的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以上就是“离婚户口分户如何处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 女方在结婚时将户口迁入男方户籍地,离婚时可以将户口迁出。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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