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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2 14:52:15 0人浏览

导读:

农村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因现实中实际关系的不同,因而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包工头与施工人员,则构成雇佣关系;如果是房主个人与施工人员,则构成承揽关系,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损害赔偿。更多关于损害赔偿认定的详细内容,请阅读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损害赔偿认定
  •   当事人双方发生殴打致一方受伤,殴打方虽然同意进行损害赔偿,但是对被殴打方主张的伤情存有不同意见,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认定?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2条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第2条第2款规定,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   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各国都关注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与虐待行为有重合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一是虐待行为可以构成犯罪,但《刑法》未设立“实施家庭暴力罪”的罪名;二是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而家庭暴力可以只是一次,如一次性殴打或一次性暴打,例如,一对夫妻吵架,丈夫在一怒之下失手打死了妻子,这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但不属于虐待,在刑法上适用“过失杀人罪”而不是适用“虐待罪”;三是虐待行为不一定均为家庭暴力,如精神折磨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虐待罪”,而家庭暴力一般为肉体折磨,所以婚姻立法者采取了分别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和“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的立法形式。

      怎样界定“家庭暴力”的概...

  • 财产损害赔偿需要按照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以及过失相抵原则为基本原则进行,否则容易引发新的纠纷。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一、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4、过失相抵原...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
  • 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当事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算,还包括合同履行后预期可得的利益,如果合同内有约定赔偿金,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履行违约金还是赔偿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赔偿方预见到或者能预见到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当事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给付给付精神抚慰金,具体根据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离婚后,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过需要证据论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正文】

      新《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并就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这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立法上是个进步,对于制裁违法婚姻,保护合法婚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立法者过分关注对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忽视了对无效婚姻中无过错的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以致于未能在新的《婚姻法》中建立与无效婚姻制度相关的损害赔偿制度,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大缺憾。

      一、无效婚姻及其损害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或程序,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 [1]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欠缺婚姻成立的合法要件,所以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况是大量存在的。此时,违约方就要对守约方承担一份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那么违约损害赔偿该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确定方式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种是约定损害赔偿方式,第二种是法定的损害赔偿方式,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损害赔偿方式的确定方式。

      一、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对此,《合同法》第114条有着明确的规定。

      约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包括:

      1、预定性。即损害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在缔约时即预先约定。

      2、从属性。即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题。

      3、条件性。即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并不能当然生效,而只有在发生了违约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后才能实际生效。

      二、法定损害赔偿的赔偿规则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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