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离婚调查股票

离婚调查股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5 10:26:36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调查股票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调查股票
  • 正文: 原告:李敏 被告:张万华  2007年2月,李敏因离婚纠纷慕名前来向专业离婚律师寻求帮助,被告由于早就做好了离婚的准备,把财产隐匿转移,当时的李敏一脸无奈。  专业离婚律师接受原告李敏的委托,代理其与张万华的离婚诉讼。 接受原告委托后,通过向原告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等专业调查手段,迅速调查出原告从不知情的巨额股票及大量分散的财产,包括十余张银行卡内存款情况。使原告在诉讼中占据了有利的地位。 专业离婚律师在庭审中一针见血的亮出自己的意见: 1、股票及公司股权等系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均分割;2、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应该少分或不分;3、被告对家庭很少尽义务,在离婚时应该考虑。   最终,在专业离婚律师开庭前收集和组织的证据面前,原来态度强硬的被告不得不妥协。虽经法院调解,原告撤诉,但是律师所作的工作为原告今后的财产利益提供了保障。专业离婚律师提醒注意:  1...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刘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割,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
  •   离婚时,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   据了解,离婚诉讼中,涉及股票分割情形渐渐多起来,但目前法律上对离婚时的股票市值认定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宗玉认为,在法律空白情况下,法官应该建议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一个特定时间,在该时间将股票冻结,固定市值,最后进行分割。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应在哪个时间点上认定股票市值,这给持有股票的离婚双方带来了麻烦。日前,有法院在一份离婚判决书中认定,股票应先折合成市值,然后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

    【案例】

      张某诉称,她与李某于1981年结婚,并生有一子。李某是个股民,从他认识了女股民马某后,就开始对妻子不闻不问,还多次为琐事殴打她。张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某认为,李某炒股应该有20万左右的盈利,她要求依法多分得上述财产。

      法庭上,李某辩称,他与马某没有任何不正当关系。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股票都应该归自己所有。经过...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归骨气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夫妻在离婚时的股票债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所以,较稳妥的分配方案应该是以百分比的形式确定双方的财产权利。这样,既不会强行干预当事人对自己股票的处分权,也不会在股票价值发生重大的变动时造成损失。并且股票的收益和风险依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持有股票的一方也会妥善积极的管理处分股票。

    特别提醒:实务中应注意分割的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

  • 夫妻离婚股票分割办法:1、如果双方能够就股票分割达成协商的,可以通过协商分割;2、如果双方不能就股票分割达成协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核心提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共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东,就所持有的股权该怎么分割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最好是离婚双方进行和平地协商最为合适,但是有些诉讼离婚中,可能就极不可能达到这种和谐的状态。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东时,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照以下几种情形解决。1.双方均主张股权如果是双方均主张股权的,原则上会判决归股东一方所有,并给予非股东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2.非股东配偶仅主张补偿款按照规定,要是非股东配偶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这种情况是很好解决的。只要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股东配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就可以和谐地解决离婚夫妻对于股权分割的处理了。3.股东配偶放弃股权如果是股...
  •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在离婚时都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房产分割一般都会成为分割共同财产中最为重要的部分,那么,离婚分割房产的具体方法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的分割问题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娜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夫妻离婚时股票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现就这一问题做以下分析:

      1、若婚后未对股票进行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若婚后对婚前所购股票进行了积极的操作管理,并以家庭收入参与股票投资,增值部分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