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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规定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例如某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讯逼供致王伤残,王某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一)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
在现实的生活中,冤假错案的行为从根本上就违反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冤假错案的这种现象并不是没有。有些比较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冤假错案,给当事人造成的结果是生命权直接被非法剥夺,时至今日,被冤假错判的当事人的冤情有些还是没能沉冤得雪。小编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的规定。
一、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的规定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2010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决定院赔偿冤假错案当事人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当事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消除影响、恢复...
国家赔偿追偿制度是什么?国家赔偿追责制度又是什么意思?而国家赔偿追偿制度与追责制度的相互关系是怎么样?追责与追偿是一个辩证统一体,有责任,比追偿,没有责任,就不存在追偿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什么国家赔偿追偿制度
在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追偿权是一种权利。即: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偿还所赔金额的权利;另一方面,追偿权又是一种制度,也称追偿制度。具体可以理解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偿还赔偿金额的制度。《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
为正确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表示,该司法解释注重体现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特点,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能依法及时获得赔偿。而之前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施行。法律施行后,之前的国家赔偿案件如何请求赔偿?赔偿请求人能否依据新法请求更高赔偿?最高法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予以了规定。
本解释体现了方便赔偿请求人进入求偿程序原则
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赔偿应首先确认原职权行为违法,即以获得违法确认结论为请求赔偿的前置程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确认案件(主要是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程序中的司法确认案件)与国家赔...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决定书
(2004)佛中法赔字第1号
赔偿请求人:樊强,男,汉族,1980年7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仁里镇老街828号。
委托代理人:唐世荣,遂宁市中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赔偿请求人樊强于2004年2月21日,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要求本院赔偿其被侵犯人身自由1138天的国家赔偿金。
本院查明2000年12月18日,樊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同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1月21日被执行逮捕。2001年5月24日,原顺德市人民法院作出(2001)顺刑初字第507号刑事判决,以樊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年10月3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佛刑终字第313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审判决。2004年1月1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佛刑一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再审改判樊强无罪。2004年1月30日,樊强被无罪...
在现实的生活中,冤假错案的行为从根本上就违反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冤假错案的这种现象并不是没有。有些比较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冤假错案,给当事人造成的结果是生命权直接被非法剥夺,时至今日,被冤假错判的当事人的冤情有些还是没能沉冤得雪。小编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的规定。
一、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的规定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2010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决定院赔偿冤假错案当事人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当事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消除影响、恢复...
1、侵犯人身自由赔偿的计算标准:
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日支付。
2、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的计算标准:
⑴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⑵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
⑶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会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⑴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摊派费用的,应返还财产。
⑵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⑶吊销许可证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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