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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行政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6 11:26:23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行政诉讼赔偿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赔偿请求人对行政诉讼,要求赔偿时应当递交申请书。那么行政诉讼可以赔偿吗?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可以赔偿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赔偿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这里,包括了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当由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为什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也由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而不由其个人赔偿呢?

      1.因为行政机关的工作是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实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本身的活动,是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活动,其执行职务所产生的后果属于行政机关,后果包括正确执行职务和违法执行职务所产生的后果,...

  •   一、问题与思路

      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在我国,这一命题似乎无人置疑,已成通说。有学者认为,因为“争议的内容是行政性质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争议的理由是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此,“可以认为行政赔偿的诉讼性质属于行政诉讼的性质”。[1]有学者认为,基于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性质的截然不同,“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行政赔偿案件,不能不说是程序与实体的矛盾”,因此,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以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行政赔偿案件是在我们行政诉讼立法条件不成熟时的一种不得已的过渡措施”,之后“改变原先的混合型诉讼体制”,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来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是“一大进步”。[2]而1997年最高司法机关针对行政赔偿诉讼而制定的《最高人...

  •   行政诉讼法规定,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进行管理活动,所以行政机关的各种经费都是由国家拨付的,赔偿费用自然也应当由国家拨付。如果法律不对赔偿费用的来源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赔偿费用难于支付,赔偿就不易实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所以行政诉讼法对赔偿费用的来源作了专门规定。

      行政诉讼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这就是说,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支出之后,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对造成损害有责任的行政机关由其行政经费中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首先,使赔偿费用同行政机关的执行情况挂钩,使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同行政机关自身利益挂钩,避免因可以不承担赔偿费用而忽视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其次,使行政机关不能靠吃国家行政大锅饭,便于调动行政机关的积极性,加强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感。

  •   如果因为跟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纠纷,申请行政复议解决不了的话,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了,但行政诉讼并不是说完全免费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行政诉讼费用要给多少钱?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行政诉讼费用要给多少钱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

  • 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中,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主要介绍一下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2、...
  •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一方,而另一方却没有对子女进行抚养,这个时候也需要向子女支付相关的抚养费的,那么这个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呢?有没有什么抚养费计算标准。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诉讼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一、诉讼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mdash;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
  • 由于行政诉讼法的被告一般为行政机关,所以大家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行政诉讼不是特别了解,行政诉讼法的效力简单来讲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那么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以下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
  •   「摘 要」目的论是人性论。它是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前提性理论,对它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且更具实践意义。由于行政诉讼具有多维性,它既是权利与权力的共同规则,又是从“实然”中寻找“应然”的科学,既是权利对权力说“不”的游戊,又是为权利而奋斗的机制。因此,行政诉讼之目的也就具有多元性——可分解为程序正义、利益平衡、促进合作以及道德成本最低化等若干层面。

      「关键词」行政诉讼,目的,依法行政,程序正义,合作,道德成本

      何谓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制度为何目的而设置?这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所不可回避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对此理论问题的基本观点和诠释,构成了行政诉讼目的论的灵魂和核心;而行政诉讼目的论又是整个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和前提性的范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价值而言,在一个有着数千年浓厚“官本位”传统意识的土壤里生长起来的行政诉讼...

  • 2007年12月20日

    【审判名称】:刘华清不服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分局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案

    【审判程序】:二审

    【案件分类】:行政

    【公 布 号】:

    【裁判文书字号】:(2001)泸行终字第79号

    【裁判文书类型】:行政判决书

    【裁判时间】: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

    【受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全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 刘华清,男,194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原泸州市电信分公司调研员,住本单位职工宿舍。

      委托代理人 雷泽均,四川泸州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权,局长。

      委托代理人 彭述文,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干警。

      委托代理人 唐天全,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干警。

      第三人 孔豫蓉,女,38岁,汉族,泸州市公安局干警,住泸州市江阳区官井坎2号楼。

      委托代理人 宣明,四川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华清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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