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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遗嘱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0 13:47:57 0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在死前都会订立好一份遗嘱,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分配,但是有的继承人为了得到更多的遗产,会伪造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配得更多。那么,伪造遗嘱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您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伪造遗嘱赔偿
  • 伪造遗嘱是构成犯罪的,且若其行为满足行为人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事人伪造遗嘱还会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伪造遗嘱的行为会构成诈骗罪,一般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还会丧失继承权,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
  • 打印遗嘱不能笼统地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提 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打印遗嘱在生活中越来越多见,但我国《继承法》对打印遗嘱却未有规定。本案例分析探讨了将打印遗嘱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所应具备的要件,以及生效的条件。并提出对遗嘱的认定应以“真实性”和尊重立遗嘱人的意志为理念,对于遗嘱的形式瑕疵可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来给以补正的机会。 【案 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甲、沈乙、沈丙、沈丁 沈戊是被继承人沈某的弟弟,沈甲、沈乙、沈丙分别为沈某的侄子、侄女和侄孙,沈丁系与沈某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2004年2月,沈某死亡,沈戊与沈丁共同委托的清点人在清点沈某遗物时,发现一份“沈某身后财产分配单”(下称“财产分配单”),上记载:沈某将自己的房产、股票、储蓄等百万元财产均分为四份,分别留给...
  • 伪造遗嘱一般是无权继承遗产,因为这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一。会丧失继承权的还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遗嘱是现代社会即将去世的人立下的书面凭证,这个凭证的效力就是对于去世人的财产进行相应的分配的,很多人基本上都是通过律师来代写遗嘱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找律师代写遗嘱多少钱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找律师代写遗嘱多少钱

      看遗嘱形式,如果不需要律师见证,只需要代为草拟,按照复杂程度,100元-300都有。律师代写遗嘱,这也属于代书遗嘱,要按代书遗嘱的标准找见证人。

      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

  • 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变更。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

  • 如果不想遗嘱产生纠纷争议的,一般最好是选择做公证,我们应该了解做了公证的遗嘱效力会更加强,但是也存在一些公证后遗嘱无效的情况。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证遗嘱无效的标准?一、公证遗嘱无效的标准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二、公证遗嘱的内容有哪些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生前财产的处理。遗嘱需具备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立遗嘱的原因、处理财产的名称、数额等。那么自书遗嘱应该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自书遗嘱的格式范文。

      1、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2、遗嘱的主要内容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3、遗嘱的实例

      <实例>一

      林××遗嘱

      立遗嘱人:林××,男,&...

  • 被继承人可以代写遗嘱。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之外,其他的遗嘱形式都需要有见证人在场。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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