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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人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6 11:01:53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那么刑事处罚人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刑事处罚人员
  •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喝酒后驾车不仅对自己的生命构成威胁,也会影响到他人的健康,所以我们国家最近几年对于酒驾查的特别严,也将刑罚规定的更加严格,就是希望驾驶人在开车之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果行车人被交警检测出来醉驾,那么一般要对其进行刑事拘留,那么醉驾刑事拘留期限多久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醉驾刑事拘留期限多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
  •   当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刑事处罚的种类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处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有两大类,即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   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那么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核心内容: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要素,有哪些问题需要达成的呢?按照法规需要如何遵循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真心真情律师团曾智律师提示,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

  • 刑事案件的处理是需要一定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条件的,只有满足相应的刑事申诉的条件才能够被相关的部门采用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目前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途径有三种。二、申诉的时效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   犯罪分子符合某些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那么,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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