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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离婚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2 11:05:58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胁迫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胁迫离婚协议
  • 协议离婚的速度是快的,需要的时间一般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内的三十日后再向其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在婚姻中,夫妻关系破裂就会出现离婚的情况,我们也知道对于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民政局有?这就需要大家有相应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民政局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写,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概要:夫妻感情破裂,很多人都选择协议离婚,理由很简单——好合好散。然而,离婚难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那么,关于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东西呢?双方自愿拟定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保护?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反悔呢?本文结合以上问题为您讲解了协议离婚的三大基本条件,离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等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个规定应该如何理解呢?

      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多年的法官说,协议离婚遵循的是自愿原则,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都是合法有效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然,夫妻离婚后,协商一致共同变更离婚协议是可以的,如变更抚养权,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

  •   本文介绍离婚协议放弃探望权是否可以恢复?离婚后,父亲无力付抚养费,便自愿协议放弃探望儿子的权利,等有了固定收入后,想探望儿子却遭到孩子妈妈的拒绝。为此,孩子父母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被告允许原告每月探望一次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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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与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因二人性格不和于2003年5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3岁儿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同时每月看望儿子两次。此后不久,由于王某下岗失业,无力支付抚养费,又与李某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王某不再给付抚养费,同时不再享有探望儿子的权利。后来,王某找到一份固定职业,有了固定收入,想去看儿子,但李某以有补充协议为由,拒绝王某探望儿子。为此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   夫妻双方一旦感情出现破裂,就可能会出现离婚的念头,而离婚中,关于离婚协议的草拟是很重要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私下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离婚协议能否要求撤销?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私下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除了财产分割,更重要的内容是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子女归属抚养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利益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和协议书。

      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比较严格,即使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做了上述约定,离婚协议书也并未因此而生效,而是应当自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才自始生效。

      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亦签字捺印,但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即使起诉到法院离婚,该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也只能作为法官判决离婚的参考,并非绝对的...

  •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离婚协议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关于离婚事实是不可以推翻的,但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是可以推翻的。也就是说,即使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在夫妻一方有隐匿财产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就此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书在监誓人的监誓下,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如果想要更改协议,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二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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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有效力的,如果因此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见附2)。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过,未发现其中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不会判决变更或撤销协议。

      法院对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依法强制执行。(见附3)当然,这里的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是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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