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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对方车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15:44:30 0人浏览

导读:

车子被砸前,如果当事人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并且属于所投险种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会给予补偿。如果并未购买相应的险种,则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侵权人进行损害赔偿请求。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砸对方车赔偿的相关知识。
砸对方车赔偿
  •   核心内容:车辆被砸,即使车主找不到肇事者,根据代位求偿原则,保险公司也应当对被砸车辆进行理赔。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

      车辆被砸 保险公司应理赔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对被砸车车辆理赔,即使车主找不到肇事者,根据代位求偿原则,保险公司应该先对被砸车辆主车做出理赔,同时,车主将肇事者追偿的权力转交给保险公司。

      据悉,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有观点称,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因为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公司有权扣除30%的免赔率,而要向车主赔偿70%的损失。但是这项条款并不通用所有的案例,最后的理赔程序要视保险工作人员查看定损完毕后再确定。

      相关知识:

      保险理赔程序

      ...

  • 宝马车被大树砸中,修车花费近20万。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这笔损失,但认为作为树木管理人的北京某航天工程研究院对此负有责任,于近日起诉该研究院,要求支付其先行赔付给车主的近20万元。  保险公司诉称,2006年12月,米先生为其宝马车投保机动车保险,车损险保险金额为36万元。2007年5月,该宝马车停放在北京某航天工程研究院内期间,被风刮倒的大树砸中车顶,导致车体严重变形,修理共花费194925元。  为此,公司按约定向米先生赔偿了194925元。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中研究院没有对属于其管理、所有的树木尽到管理义务,未尽提示义务,才导致树木被风刮倒后砸中车辆,研究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赔付米先生后,一纸诉状将研究院告上法院,要求研究院向其支付194925元。目前,本案正在丰台法院审理。 新京报/张太凌 ...
  • 车子被砸前,如果当事人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并且属于所投险种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会给予补偿。如果并未购买相应的险种,则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侵权人进行损害赔偿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在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高空坠物砸到车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

    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

    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高空坠物砸坏车玻璃的,车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高空坠物砸破汽车玻璃的,一般由侵权人理赔。如果发生损害无法认定责任方的则可以由车辆保险中的车损险进行理赔。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的,被侵权人可以将可能加害的所有建筑物使用人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承担公平补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昨天下午5点左右,市区XX苑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业主新买的轿车被砸坏。令人无奈的是,居然没人敢站出来承担。车主发誓,如果找不到“元凶”,他将让几名有嫌疑的业主共同负责。

    目前无人站出来

    车主姓方,家住XX苑9幢,昨天下午1点左右,他将新买的骐达车停在9幢附近的停车坪上。4个小时后,他竟发现爱车的前挡风玻璃被裹着一些黄沙的水泥块砸了个洞。方先生心疼不已,而更让他愤怒的是,竟然没有人出来表示对此事负责。

    于是,方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又联系了保险公司,接着打电话报警。保险公司表示方先生的玻璃未投保,所以无法获赔,而物业公司也找不到“元凶”。民警认为,这些黄沙和水泥块肯定是从9幢高空坠下的。

    记者看到,遗留在玻璃上的黄沙和水泥块呈放射状,换句话说,只有从高空坠下才会形成这个样子。方先生告诉记者,挡风玻璃和防晒膜价值2000多元。

    警方和物业公司在调查中发现...

  • 自从有了电梯房以后,大部分的人都愿意将房屋买在高楼,这样房屋的视野比较好,也能避免城市里的噪音污染,有很多人为了方便觉得往楼下扔一点小东西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有可能因为花盆的掉落会致人死亡,那么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
  • 家住河北区的文奶奶在路过一家商场门前时,该商场上面的标志牌突然被风吹落,将文奶奶砸倒,致其“股骨颈骨折”。因商场拒绝支付文奶奶后期治疗费用,老人一怒将商场告上法庭。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商场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判令其赔偿文奶奶各项损失2.3万余元。

      2005年3月的一天中午,年近七旬的文奶奶步行经过某商场门前时,商场上悬挂的标志牌突然坠落,正好砸在文奶奶的后背上,老人当即被砸得倒地不起。被人送到医院后,文奶奶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共住院治疗8天。去年3月底,文奶奶又转院治疗,并“手术打空心钉”进行了接骨。此次治疗,文奶奶共住院16天,之后便回家休养。根据司法鉴定,文奶奶为“左股骨颈骨折,髋关节部分丧失功能”,已构成10级伤残。事后,文奶奶与商场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提起诉讼。

      文奶奶的代理人在开庭时表示,在治疗前期,被告为文奶奶支付了所有费用。但从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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