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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刑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7 10:26:20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更多关于简易程序刑事,请继续阅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准备的内容。
简易程序刑事
  •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使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适用。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属于性质不太严重,事实、情节简单、清楚,因此,简易程序将成为一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

  •   在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summary procedure)是普通程序(或正式审理程序的)对称。狭义的简易程序是指各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较普通审判程序简便快捷的刑事一审程序。近年来,面临犯罪率居高不下,刑事案件数量增长不断严峻形势,“正当程序的简易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纷纷创设新型的简易程序模式,逐渐丰富了简易程序的内涵①。目前,对简易程序的理解已不仅仅限于传统上的简易审判程序,还扩展到一切不通过正式审判程序处理案件的方式,例如,美国的辩诉交易和德国的处罚令程序。不仅如此,有学者已将简易程序的研究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审前阶段,认为审前也应设置简易程序,如对轻罪案件的不起诉等等。本文拟从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人手,强调其在实现诉讼效益这一价值目标上的重要作用;在简要介绍简易程序的典型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简易程序的立法及实施情...
  •   在刑事诉讼中,审理过程中是非常复杂,而且要走很多道程序,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那么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适用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 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废止)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一般来讲,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基层法院,同时都是对于一些比较简单、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也认罪的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

  • 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是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限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的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具体适用的程序也是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其中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否则就只能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了。那大家知道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吗?

      一、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司法解释明确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

  •   核心导语:刑事诉讼中是一个看起来简单,但是其实也是复杂的过程,在进行诉讼程序中,主要需要明确关于这个诉讼的简易程序与及普通程序的问题,那么需要如何理解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你探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这就是简易程序转为...

  •   行政处罚在现在生活中不是那么的常见,很多人都对于行政处罚不是那么的了解,于是在有的时候就会闹出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怎么走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怎么走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

  • 刑事申诉抗诉的区别是:1、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2、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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