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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3 09:36:0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跨国婚姻离婚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跨国婚姻离婚
  • 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还需要户口本、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无非是因为感情已经破裂了或者是第三者插足,导致的。那么跨国婚姻怎么离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跨国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跨国婚姻怎么离婚的相关内容。

  • 跨国婚姻如果是在我国离婚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必须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是诉讼离婚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虽然缺乏形式要件结婚证,但其实质与正常婚姻并无二致,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前我国农村地区事实婚姻情况所占比例非常高,也是适应当时农村社会状况和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同的。

      【案情】

      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于198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85年11月3日(农历9月21日)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1989年12月11日生有一子;原、被告婚初感情一般,后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并自1999年上半年分居至今,双方分居期间曾于2002年7月达成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

      【审判】

      汉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未办结婚登记,仅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违反了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原、被告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按事实...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这一问题!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离婚应该如何办理呢?分以下两种情况: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无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将按事实婚姻处理。

      此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离婚,一般而言法院会先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法院将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将判决准予离婚。

      (2)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这种情况下的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这一说,所以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就可以。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

  • 事实婚姻离婚的方式要求,首先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你好,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随时离开,但可以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不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
  •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生活中永久生活,但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一下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理具体如下:

    事实婚姻在我国大量存在,尤其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我国的做法是对事实婚姻在诉讼中既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一概承认。针对事实婚姻诉讼,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鑫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怎么证明感情破裂这个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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