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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5:22:49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是当代人们为了实现更深层亲密关系结合的方式之一。结婚,亦体现了夫妻双方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但如果因为一方或双方甚至是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婚姻破裂,婚姻关系解除的,当事人能否请求离婚的损害赔偿呢,损害赔偿方式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损害赔偿方式
  •   实施了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大部分的侵权责任都是损害赔偿,赔偿的方式都多种,是需要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权损害赔偿方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侵权损害赔偿方式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

  •   核心内容:我们在关于赔偿的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方式的确认,那么满足哪些不同规定的赔偿标准呢?如果需要面临着不一样的赔偿状况,那么我们如何应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1》)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来一直在济南上学、工作,有暂住证。2004年12月20日下班途中被一面包车撞死,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判决认为,王某虽然在济南有稳定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事后其工作单位按工伤死亡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万...

  •   不管是造成了公民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此时都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害情况,对受害公民作出相应的赔偿。但此时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来进行财产赔偿呢,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损害赔偿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财产损害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管辖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

  •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需要按照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的,其中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就是包括一个误工费的,误工费的赔偿是根据相应的耽误时间来确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误工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如果工资低于3500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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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来源:法律快车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的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能相分离现象普遍存在,使得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的具体的、实际的运行控制与运行收益相分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比较复杂。由此导致在审判实务中,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认定赔偿责任主体不当,扩大或缩小了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对于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尤为重要。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特别重要的。但是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的立法中,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并未作出界定。由于机动车的驾驶情况非常复杂,交通事故损害者与损害赔偿承担者往往并不一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对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原则...

  • 当出现了一些诸如婚外与他人同居、养情人、家庭暴力等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的不道德、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一、离婚中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哪些1、夫妻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上述四项法律规定之一,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上述规定的四项,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2、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3、过错行为与损害...
  •   对于很多离婚的夫妻来说,诉讼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离婚,还有一个重点则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却还是有很多人对于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感觉无从下手。那么,离婚的时候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出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2010年05月19日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新的情况,离婚率不断上升,婚姻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无过错方的损害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无法得到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救助措施,在立法上的确立是修正后的婚姻法的闪光点之一,是顺应时代的需要,是立法的进步。但现行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严格的条件,在立法上尚待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试图结合法律实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参考有关理论学说对此进行探讨。全文字数共6376字。  【关键词】损害赔偿 离婚 必要条件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明文规定在婚姻法典中,是我国婚姻法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进步,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关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
  •   侵犯知识产权分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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