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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立案受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5 11:25:37 0人浏览

导读: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破产立案受理的相关知识。
破产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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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受理的意义

      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受理审查

      破产申请的驳回

      受理裁定的送达

      管理人的任命

      受理通知和公告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编辑本段]

      破产受理的意义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由于破产程序开始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效果,有关破产案件受理的规则在破产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时,破产程序并未开始。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法院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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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1.对债权人提...

  • (一)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二)破产案件的裁定受理   1.裁定时限——第10条  (1)债权人申请——五日通知债务人——七日向法院异议——异议期满十日内裁定  (2)其他情况,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  (3)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十五日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裁定受理——第11、13条  (1)五日内送达...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债务人财产的归属。  举例:甲企业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在此前C公司把甲企业告到朝阳人民法院,且朝阳人民法院已经扣押、查封了商品50万并且已经执行30万,解除20万,剩下的20万并入甲企业财产中公平清偿。  如果允许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继续存在,那么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的财产将无法并入债务人财产,纳入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调整的范围或者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给债权人。同样,如果允许执行程序继续进行,除申请执行人外,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必然结果。
  •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应先了解不受理的原因。如果因不具备形式要件,且可以补救而受理,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被裁定驳回申请,则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

  •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可以补救的破产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救。例如,人民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申请人按期更正、补充后,人民法院再根据对实质要件审查的结果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2?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且不可补救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劝告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并应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处理方法,例如:管辖不符时,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如果申请人不愿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

      3?对于不具备实质要件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劝告当事人撤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正的处理方法,例如,按普通程序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申请执行等...

  •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的《中国财经报道》。6月21号,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味着这部酝酿十年的法律草案终于浮出水面。事实上,这部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其重要的法律草案,在过去的十年当中是经过了无数次的修改,此次破茧而出立即就引起了各大媒体强烈关注。

       《中华工商时报》、《中国青年报》等几家媒体便相继在主要位置刊发了文章,我们来看一下标题“企业破产法十年终破茧”、“企业破产法草案10年出壳 个人破产时机尚不成熟”。尽管各家媒体对草案中可圈可点的几大焦点问题一一比如说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内容进行了诠释,但不难看出,个人破产也是最吸引普通人眼球的内容之一。提起个人破产,让人们不禁想起曾经轰动一时的香港明星钟镇涛由于炒卖楼房,无法偿清高达2.5...

  • 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具备了法定的破产条件,从而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 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宣告,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宣告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保护等内容。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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