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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少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8 11:01:24 0人浏览

导读:

猥亵少女,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猥亵少女赔偿的相关知识。
猥亵少女赔偿
  • 对猥亵少女的判刑处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在审理刑法案件的时候,我们处理的案件比较多的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类的案件,很少接触到侵犯儿童的案件,但是近几年这类案件频发,法官在审判的时候也总结了相关的经验,那么猥亵儿童怎么要求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猥亵儿童怎么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

  • 对猥亵少女的判刑处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关键词】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案情简介】

    年近古稀的老汉利用幼女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的弱点,以“暖脚”为借口,采取给现金、食品等手段,先后多次对数名未满12岁的幼女进行猥亵、强奸。10月12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廷西有期徒刑12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现年68岁的被告人刘廷西系旬阳县段家河镇刺沟村农民,在本村经营小百货商店。2008年9月的一天下午,该村刺沟小学四年级学生安雪(女,11岁)在放学回家途中到刘廷西的商店买方便面,刘即关上店门,采用诱哄的手段将其带到库房强奸。事后,刘给安雪现金40元。此后,刘以同样的手段多次对安雪实施强奸。

    同月的一个晚上,刺沟小学五年级学生韩月(女,11岁)上学路过刘家商店,被刘拉进屋内强奸,事后,刘给韩月现金6元。

    2009年3月的一天晚上,刘以让安雪、韩月、柳娜(女,11岁)给其“暖脚”为借口,先后将三...

  •   一青年男子,为满足自己的兽欲竟多次把魔手伸向同村幼女。4月7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件,判处被告人梅某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暑假的一天,告人梅某某到睢阳区高辛镇梅湾村梅某家中,见被害人梅某想与梅某发生性关系,因梅某挣脱逃跑而未能得逞。2008年9月上旬,被告人梅某某跳墙进入被害人梅某家中,强行对梅某进行猥亵。2009年4月25日,被告人梅某某又将被害人梅某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强行猥亵不满十四岁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商丘睢阳频道

  •   猥亵在性别失衡的现在已经较为频繁地发生了,猥亵行为多种多样,地铁上的咸猪手、身体摩擦等等,猥亵罪也分为很多种,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正在面对的问题有所帮助。

      强制猥亵概念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强制猥亵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

  •   猥亵犯罪行为与猥亵违法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那这二者之间应该怎么区分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猥亵犯罪行为与猥亵违法行为如何界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猥亵犯罪行为与猥亵违法行为的界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在不具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严重情节情况下,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尽管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罚,但并非只要存在猥亵儿童行为,就必然构成猥亵儿童罪。首先必须准确认定是否属于“猥亵”,其次必须准确界分猥亵儿童是构成犯罪,还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对于何谓“猥亵&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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