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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死亡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0 15:06:33 0人浏览

导读:

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遗产死亡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遗产死亡赔偿
  •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2006-07-17 03:10:00         王某与范某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好姐妹。2005年4月的一天黄昏,王某乘坐由范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外出,在公路一拐弯处,与滕某驾驶的一辆逆行大货车相撞,范某当场死亡,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无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范某与大货车司机滕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  王某的父母(原告王父、韩某)认为自己的女儿的死亡是由范某与滕某造成的,因此将范某的父母和滕某作为被告,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万多元。  法院认为,范某虽在该交通事故中与被告滕某负同等责任,但其已经死亡,范某的父母未继承她的任何遗产,因此不应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这时王某的父母提出范某的父母已经取得了由于本次事故而获得的范某的死亡补偿金,因此应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法庭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范某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收入的减少,...
  •   职工工伤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应获得相应数量的死亡赔偿金,但面对诸多的亲属,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2010年7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钢铁集团)的职工周新华,工伤死亡。其80岁的父母、47岁的妻子、23岁的孩子就61万元死亡赔偿金的获取份额产生纠纷,父母将儿媳和孙子诉至法院。

      2011年7月28日,法院对该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职工死亡获赔61万元

      周新华去世后,其妻子、儿子代表周新华的父母与企业签订协议书,共获得死亡赔偿金、补偿款等共计61.8万元。

      2010年7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钢铁集团的职工周新华,乘坐单位班车上班途中因汽车自燃死亡。

      周新华走了,留下47岁的妻子刘冰倩、23岁的儿子周白桦以及年逾八旬的父母周柏林、王芳芳。

      同年7月7日,钢铁集团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代表的周新华妻子、儿子,按照工伤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周新华工伤死亡赔...

  • 按照家庭财产进行分配,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补偿费的赔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只有当自然人的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对于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均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在分配遗产时,有很多人也会将工伤死亡赔偿金作为一个继承的财产,但并不是这样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核心内容:父母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意外去世后,儿子能否继承离婚父亲的遗产?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如果其父母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按遗嘱来继承。

      父母离异儿子跟随母亲生活

      2007年,阆中市人李某与女青年赵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最后在众亲友的祝福下走进婚姻殿堂。第二年,夫妻俩有了可爱的儿子李某双,一家人其乐融融。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的琐事和经济不宽裕使得李某、赵某纠纷不断,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二人最终在2009年6月诉讼离婚。李某双判随赵某生活,父亲李某给付抚养费。祸不单行的是,2011年,李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年幼丧父的李某双母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赵某独自一人带着李某双生活,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李某去世后,在处理后事时,赵某想到前夫生前曾在老家修建住房,现在虽有些破败,但收拾下仍可居住。咨询相关法律条款后,赵某遂以李某双的...

  •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也可以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每个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通俗地讲,就是继承遗产多的人多分担债务,继承遗产少的人少分担债务。当然,这种分担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有时,被继承人遗留的都是实物或不动产,各继承人要求保留这些实物作为纪念或使用这些不动产的,也可由各人先继承实物或不动产,然后按照实物或不动产价值的比例分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如果几个继承人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
  •   一般在按照法定方式来实际继承遗产的时候,才会涉及到继承顺序的问题,那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配偶死亡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2、死亡一方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继承。

      二、配偶死亡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 现在社会,离婚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在离婚的夫妻中,一半以上的人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比如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加名字,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要交税吗?一、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则该财产属于双方约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该财产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要交税吗不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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