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公告离婚费用

公告离婚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5 15:31:40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离婚公告费,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公告费用具体应以公告的方式实际需要的费用而定。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告离婚费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公告离婚费用
  • 公告离婚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而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公告离婚案件可以准许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四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案情:2001年6月7日,张男与李女在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张、李皆为扬州市邗江区人,2005年10月3日,因发生争吵,李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09年春节,李女回到张男家中,与张男争吵三天,并居住在张男家中,后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10年5月,张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立案后,向李女送达应诉材料,李女之父拒收材料,称自己无法与李女联系。法院在当地向李女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分歧:第一种意见:双方曾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二年,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准许离婚。 第二种意见:双方虽然分居达二年,但二年后曾经共同居住,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双方有和好可能,应给予双方一定的机会,故判决驳回张男的离婚诉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本案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该项的构成有二:一是感情不和;二是分居达二年,两项条件缺一不...
  •   法院公告离婚案件的判决

      公告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占多数,公告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结果一般有两种

      推荐阅读:

      2011最新离婚起诉书样本

      离婚起诉书(起诉状)

      离婚起诉书范本

      一是判决准予离婚。

      这其中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只要有确切证据证明被告确实下落不明,一般判决准予离婚。理由是,既然被告下落不明,那么下落不明方不承担家庭义务,足以构成违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第二种情形是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即在下落不明的同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下落不明并不必然构成夫妻感情破裂。

      二是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果下落不明时间不满两年,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上述两种情形在公告离婚中占多数,还有的情形是原告主动撤诉或者以没有明确被告为由驳回起诉。在...

  • 离婚公告的程序: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送达;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