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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出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6 09:07:40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经常曝出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外遇的新闻,甚至还有原配与小三因此大打出手的情况。那么在这个时候,发现离婚一方出国?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一方出国
  •   离婚 一方在国外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予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适用上述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这里所说的“一方居住在国外”不包括出国旅游、考察等短期离境行为。

  •   离婚 一方在国外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予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

  • 一方不在国内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夫妻双方均是中国公民,当一方在国外,该如何离婚?离婚程序如何进行?由于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需要夫妻双方均到场,所以,如果在国外的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

    一、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友或者律师,并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法院会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二、夫妻双方未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国外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需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及最高院、司法部、外交部的相关规定,受诉法院将需要对外送达的法律文书通过法院系统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适用上述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这里所说的“一方居住在国外”不包括出国旅游、考察等短期离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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