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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着火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8 14:31:55 0人浏览

导读:

居民楼起火可以要求赔偿,一般由有过错的业主进行赔偿。若是物业和开发商有过错的,还可以请求物业和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是自己的过错引起火灾的,由受害者自己承担责任。那么楼房着火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楼房着火赔偿
  • 居民楼起火可以要求赔偿,一般由有过错的业主进行赔偿。若是物业和开发商有过错的,还可以请求物业和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是自己的过错引起火灾的,由受害者自己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出租房着火怎么赔偿,首先由消防部门鉴定出着火的原因,其次确定引起火灾的责任主体,由引起火灾的责任主体,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因为房子内部线路老化或者房子损坏的原因引起的火灾,责任主体为房东,租客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还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是租客个人的原因引起的火灾,租客负全部责任,租客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造成房屋的损失,房东可以要求租客赔偿。

    如果是由除了房东和租客之外的第三人原因引起的火灾,由第三人赔偿损失。例如房子煤气管道的问题引起的火灾,由煤气公司负全部责任,房东和租客可以一并要求煤气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洗衣机没在使用,怎么无缘无故就着火了,烧掉了价值5万多元的东西不说,还吓着了孩子,三星公司至少也该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前天,海盐县于城镇的陈师傅仍在等待着三星公司的答复。他说,火灾发生到现在都快两个多月了,可是三星公司没有积极处理,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

      没在使用的洗衣机着火了

      去年12月3日晚上,陈师傅夫妻俩正好有事外出,只留13岁的女儿和亲戚家的孩子在家中做作业。“救命啊,着火了!”晚上6时45分,隔壁一所学校的保安老朱隐约听到孩子的呼救声,于是急忙过来查看,此时放置洗衣机的地方燃起了熊熊大火,屋里也已烟雾缭绕。老朱把孩子带到室外之后,立即报警,同时找来帮手灭火。到了晚上7时许,火势终于得到控制,可是家中也被烧得一塌糊涂,2006年1月买的三星洗衣机成了一堆废铜烂铁。

      “当时洗衣机没有使用,只是插着电源,而且插头...

  • 因邻居火灾殃及造成自己房屋烧毁的,可以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而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6月28日上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坪上法庭从立案到结案仅3小时就成功调结一起因烧麦茬而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案,被告张某同意赔偿原告夏某44棵杨树被烧死损失350元。

      8点40分,刚从地里种玉米回家的山东省莒南县坪上镇农民夏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通了法庭便民联系电话,告诉法官其邻地的青年张某因嫌收割机留下的麦茬太深,不好播种,于6月14日点火烧麦茬,由于刮起大风,不但引烧了他家的麦茬,还将他家麦地边上去年栽的44棵小杨树全部烧死,其找张某说理,要求赔钱,张某却其以不是故意和怨风不怨他为由推卸责任,拒绝赔偿。为此,夏某询问法官,他能不能起诉,因农活太忙,可不可电话预约立案。

      为不耽误农民忙农活,坪上法庭庭长王兴周知道后,立刻安排两名法官上门立案,要尽可能实现庭审前调解。

      9点35分,坪上法庭的法官葛学波和刘景宽来到夏某的家,为其立案,并了解到被告张某正在发案地里劳动。...

  •   市民购置私家车上路前,均需给车辆投保强制险。然而,一旦车辆发生毁损,且找不到该赔偿的第三者,就是新车也应按照保险条款,扣除30%绝对免赔率理赔,而不是新车购置价全额理赔。3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市民李宁(化名)起诉某保险公司车辆理赔案,判决由保险公司给付李宁保险金1603.68元;对李宁其余之诉均判决不予支持。

      2010年7月1日,李宁以28.96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新车。他在同月13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的保险合同,为该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及车辆损失险的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者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身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rd...

  • 近日,四川省泸州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审结了一起在家做饭失火殃及邻居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家住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的被告何贵群(化名)一日在家中用木柴生火做饭,但由于疏忽大意不慎失火,大火不但烧毁了自己的住房还导致邻居黄芳平(化名)所有的房屋被烧毁,损失20000元。后两家人便为烧毁的房屋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黄芳平遂一纸诉状将何贵群告上法庭,要求何贵群赔偿损失。

    纳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何贵群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原告黄芳平财产损害,其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因被告何贵群系在从事家庭劳务活动过程中过失致人财产损害,其所提供劳务的受益者是整个家庭,其作为家庭成员对外造成的损失应由整个家庭来承担责任,故本案中作为事故房屋所有权人和家庭户主的被告何贵群之子魏敏刚(化名)应对何贵群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判决由被告何贵群赔偿原告黄芳平财产损失20000元,并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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