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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隐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2 17:04:1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隐匿财产的查法:第一,调查银行存款。自己办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第二,调查股票。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第三,房产。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财产隐匿的相关知识。
离婚财产隐匿
  • 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是:依法认定为一方个人房产的,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在夫妻离婚时,往往双方都会费尽心思隐匿财产,成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自然”的选择。那么离婚隐匿财产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隐匿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隐匿财产具体包括有: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4、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

      结婚前,运用诸如“贷款不便”等借口,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却矢口否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隐匿财产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离婚隐匿财产的查询方法主要有:1、调查该方当事人的银行流水记录,对于大额财产的用途请求其进行解释说明;2、调查该方的股票证券等,可以委托专业人士查看其流向;3、房产等不动产的过户转移登记等记录。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是:依法认定为一方个人房产的,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是:依法认定为一方个人房产的,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在夫妻离婚时,往往双方都会费尽心思隐匿财产,成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自然”的选择。那么离婚隐匿财产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隐匿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隐匿财产具体包括有: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4、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

      结婚前,运用诸如“贷款不便”等借口,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却矢口否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隐匿财产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在夫妻离婚时,往往双方都会费尽心思隐匿财产,成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自然”的选择。那么离婚隐匿财产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隐匿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隐匿财产具体包括有: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4、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

      结婚前,运用诸如“贷款不便”等借口,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却矢口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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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隐匿财产的查询方法主要有:1、调查该方当事人的银行流水记录,对于大额财产的用途请求其进行解释说明;2、调查该方的股票证券等,可以委托专业人士查看其流向;3、房产等不动产的过户转移登记等记录。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隐匿财产的查询方法主要有:1、调查该方当事人的银行流水记录,对于大额财产的用途请求其进行解释说明;2、调查该方的股票证券等,可以委托专业人士查看其流向;3、房产等不动产的过户转移登记等记录。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的处理方式:受损一方应当保存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并据此向法院起诉,如果情况属实,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给对方。若离婚后发现的,则可起诉,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的处理方式:受损一方应当保存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并据此向法院起诉,如果情况属实,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给对方。若离婚后发现的,则可起诉,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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