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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裁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6 11:45:46 0人浏览

导读:

很多福利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很多纠纷,一般就会起诉到法院来判决,有的当事人甚至会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那么离婚纠纷裁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纠纷裁判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判书

    (2011)保民二终字第4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井××,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女,1976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

      上诉人井××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县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井××、被上诉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李&ti...

  •   淄川的陈某与丈夫经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陈某需要一下子支付给丈夫两万多的费用,但丈夫害怕陈某生活拮据,一下子拿不出这部分钱,迟迟不愿意离婚。后来,陈某的父亲出来为其多担保才总算免去了更多的纠缠。

      淄川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陈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04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取名张小小(化名)。2010年底,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婚生子随被告张某生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自愿离婚;婚生子张小小随被告张某生活;原告陈某支付被告张某家庭财产折价款26000元。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提出质疑,陈某经济状况并不好,万一付不起这部分折价款可咋办?于是要求原告陈某提供担保,故原告陈某的父亲同意为女儿提供担保,与被告张某约定,当原告陈某不支付折价款26000元,保证人将依照约定履行债务,这才让一起...

  •   离婚纠纷诉讼费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刘斌。关于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的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的,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是由原告预交的,败诉方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的,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回起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现在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离婚纠纷,诉讼耗费的是国家资源,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来支撑诉讼的进行,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及时离婚纠纷诉讼费。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纠纷诉讼费的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纠纷诉讼费的计算方法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

  •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0)三亚民终字第9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邢平,男,45岁,汉族,在海南省公路局第三工程公司工作,住三亚市金鸡岭路本单位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洪林华,女,38岁,汉族,在三亚市技术监督局工作,住三亚市委大院24幢601号。  上诉人邢平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00]城民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邢平、被上诉人洪林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在彼此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匆促结婚,虽然是合法夫妻,但婚姻基础差,性格爱好互不相投,感情无法发展,双方之间的孩子互不尊重、互不相让而吵闹不和,尤其被告的女儿不尊重原告,甚至赶走原告,被告也不加制止和劝解。造成夫妻感情无法融洽而破裂。市委大院24幢601号集资房,系原...

  • 随着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增加,有些夫妻因为种种原因,感情不和,不能协商的话,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就要选择法院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纠纷的地域管辖权的确定方式?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离婚纠纷的地域管辖权的确定方式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
  • 离婚纠纷是民间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它危及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正确调解离婚纠纷,对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离婚纠纷,要坚持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反对资产阶级、封建主义的婚姻观点和旧习俗。同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行调解,更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以夫妻之间的共同感情为基础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衡量夫妻关系能否继续存在的主要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从夫妻关系借以建立的思想条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感情的状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有无争取和好的因素等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由于离婚纠纷比较复杂,调解这类纠纷要注意把一般原则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深入调查了解,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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