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离婚孕妇保障

离婚孕妇保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8 08:49:1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孕妇保障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离婚孕妇保障
  • 孕妇是能够提出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且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携带离婚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自以为分居六月自动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离婚的相关规定。我国诉讼离婚的条件如下: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我们都知道怀孕期间的妇女是十分特殊的,那么,孕妇离婚可以吗?《婚姻法》对于怀孕期间的离婚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 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

    但是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三种特殊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

    2、结婚彩礼给付之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保护,彩礼应当返还。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此彩礼应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其中依据第二条和第三条请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

  • 离婚男方可以依法争取抚养权。男方争取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等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孕期男方一般不能起诉离婚的,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除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外,都不得提出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一般来说,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大多数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或者孩子抚养权的纠纷,但是孩子一般都是喜欢跟随女方的,那么男方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男方争取怎样抚养权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离婚男方争取怎样抚养权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程晓霞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孩子哺乳期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在此期间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离婚的,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而男方在此期间不能提出离婚诉讼,除非女方有重大过错。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兵。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个法律问题。

      根据司法实践,离婚父母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从以上方面收集证据。

      一是证明自己已做决议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是争鸣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是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其他严重疾病。

      四是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是几房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是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吸毒等恶行。

      七是己方思想品德良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然后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判决处理。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