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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无罪民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1 09:25:46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刑事无罪民事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刑事无罪民事
  •   大兴区法院就刑事案宣判郭A无罪;同时驳回了杨B要求郭A停止侵害、公开致歉以消除影响的附带民事诉讼。大兴法院法官向媒体谈到:杨B如果对郭A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他侵犯名誉权,那是杨B拥有的权利。

      这是一种典型的针对同一事实、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截然分立的思想,美国司法制度中实行的就是这种审判模式。13年前美国橄榄球巨星辛C之妻被杀案的刑事与民事案件,就是典型案例。

      1994年6月,辛C前妻及其男友在家中被杀,警方通过侦查确定辛C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拘捕辛C时,他和警方展开汽车“追逐大赛”,最终向警方投降,并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在数百天的法庭审理中,检控方向法庭出具七百余件证据,证明辛C谋杀罪名成立;辛C聘请的精英律师则向法庭出具近四百件证据,反证控方“证据不足”。其中控方重要证据“血手套”的发现者福尔曼警探,被辛C的律...

  •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

  • 刑事部分无罪民事部分是否担责发布日期:2009-0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2007年9月15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在玩牌时,与其有过节的被害人黄某来到被告人李某身后,抓住李某的头发往后一拉,致使李某摔倒在地。被告人李某起来后与被害人黄某扭打在一起,并用拳头朝黄某头部打了几拳,致使黄某出鼻血和右眼青肿,后经旁人劝开。9月17日下午,黄某头痛。9月18日上午摔倒在某店门口。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黄某系脑挫裂伤,脑内出血,其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黄某住院治疗23天,评定为九级伤残,造成经济损失43000余元。对于2007年9月18日被害人黄某轻伤甲级的损害结果与2007年9月15日的斗殴是否有因果关系,经过四次鉴定,有三种意见,有的鉴定意见认为有因果关系,有的鉴定意见认为没有因果关系,有的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不排除有因果关系。

    【分歧】

    本...

  •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刑事案件中,犯规嫌疑人虽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其仍然享有辩护的权利,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刑事辩护词是怎样的,那刑事被告辩护词如何写?交通肇事罪认罪从轻辩护词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被告辩护词如何写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

  • 刑事案件代理词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代理意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述规定是制作、发表刑事案件代理词的法律依据。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首部(1)标题。(2)前言。写明代理律师代理该项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审级、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写明代理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写明代理...
  •   一般涉及到民事责任,是比较轻微的,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就比较严重了,可能就要被抓紧去坐牢,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罪行较轻的,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可能会不受惩罚,有网友问,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

      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一样的,都是因为某种法定原因,罪犯不用承受刑事处罚。

      (一)免除处罚

      1、概念、是指被告人具有某一法定量刑情节,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刑罚的一种处罚。

      2、认定被告人有罪。

      3、常见的情形。

      (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   公安机关在处理有关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成立调查小组或者特别侦查小组去进行专门调查。当然了,这需要此案件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1999]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0月22日)。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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