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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回首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6 17:14:31 0人浏览

导读:

女方起诉离婚嫁妆可以要回。但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要回首饰?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要回首饰
  • 离婚首饰

      首饰应该属于婚姻法第1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 女方起诉离婚嫁妆可以要回。但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期间能否要回嫁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嫁妆是婚前给予的,属于女方独立婚前财产,离婚期间不能要回嫁妆;

    2、如果是嫁妆婚后给予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时给付彩礼,是中国的风俗,在很多地区彩礼的数额,甚至增加到了几十万,是一笔不少的数额,而对于结婚不久就要离婚的夫妻,彩礼就是争议的焦点,有网友问,结婚了对方起诉离婚要回彩礼可以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结婚了对方起诉离婚要回彩礼可以吗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议彩礼的退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如果接受彩礼方自愿将彩礼用于夫妻日常生活,那么所购置的财物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

  • 陪嫁的东西离婚了的归属确认方式:原则上是归女方自己所有,应为其陪嫁是属于女方的嫁妆,属于婚前财产或者明确只赠与女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对其不能分割,如果其陪嫁中包含了男方给付的彩礼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后,嫁妆一般是可以带回来的。因为嫁妆是女方家庭在婚前赠与女方到男方家庭生活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夫妻约定了嫁妆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则不可以全部带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一年多离婚嫁妆不是一定可以拿回来的。如果该嫁妆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前的,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后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都可以进行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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