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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伤人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6:21:34 0人浏览

导读:

车祸伤人赔偿的具体流程为: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无意伤人赔偿的相关知识。
无意伤人赔偿
  •   每天都会发生不同的意外事故,很多时候都不是我们能预料的,我们都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情,最常见的就是道路上面很多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这类事故赔偿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车祸伤人赔偿多少钱的相关内容。

      一、车祸伤人赔偿多少钱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

  • 车祸伤人赔偿的具体流程为: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被告人应当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一天晚上,李先生到张某开办的工厂的库房去找人,当晚值班的库管冯某误以为李先生来偷东西,便将其打伤。经住院治疗,李先生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共计4000多元。为此,李先生找到冯某索赔,冯某以自己系为保护工厂财产而伤人为由拒不赔偿。李先生无奈下又找到张某要求赔偿,而张某称冯某系故意伤害他人,不属职务行为,工厂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先生很愤怒,前来法院寻求帮助。

      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的侵权责任,而且是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以单位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本案中,冯某作为工厂的职工,在看管库房时出于保护工厂财产安全的目的,将李先生打伤,该行为从外在表现形态上看超出了工厂的授权范围,但该行为的客观表现与单位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具有利用...

  • 车祸伤人赔偿的具体流程为: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过失伤人致死亡应当赔偿的费用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过失伤人致死亡还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被告人应当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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