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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2 09:20:16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那么刑事追诉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追诉标准
  •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下文将给大家普及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一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q...

  • 我国刑事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的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核心内容:所谓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法律用语。经济犯罪涉及的罪名不少,这些罪名分别是哪些,你知道吗?那么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一、常见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一)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 洗钱罪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核心内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不当得利成立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
  •   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是每一个刑事犯罪都有的。那么,贪污罪追诉是多长时间?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保险诈骗罪是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对于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情形,达到数额的,构成保险诈骗罪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诈骗数额标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标准
  •   在我国的刑法中规定了,保险诈骗罪只要符合这两个情形中的一个,那就需要对其追诉,一是个人进行诈骗数额在一万以上的,二是单位进行诈骗数额在五万以上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采用欺诈、隐瞒真相等其他欺骗的手段进行保险诈骗的,属于犯罪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第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第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都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保险诈骗罪如何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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