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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承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0 15:16:4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在生活上给予了照料,精神上给予可抚慰,尽了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对未尽抚养义务或者未共同居住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后继承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离婚后继承人
  • 在继承关系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参与遗产的分配。其中,包括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方式,有约定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其他继承方式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一、继承遗产的方式1、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就是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扶养人承担起照顾被抚养人和负责扶养人死葬等义务,而被扶养人过世后把被扶养人的遗产交由扶养人继承的一种方式。这里的被扶养人大多是指没有子女或者是子女已死的孤寡老人。2、遗嘱继承与遗赠遗嘱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个人财产交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而遗赠是指被继承人把自己的遗产赠与给任何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集体或者国家。3、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协议的,其遗产的继承采用法定继续的方式,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来确定法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的规...
  • 继承人应当在被继承死后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案例】

    转继承份额应当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之部分

    【问题提示】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离婚后 继承人死亡遗产该怎样分割?

    【案情介绍】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世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二○○○年五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二○○一年六月离婚。二○○一年七月十日,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世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的分额。...

  •   遗产的继承人对于可以继承的遗产是可以选择放弃的,这需要继承者的明确表示,而对于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的情形,则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来判定能否撤销放弃继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继承人能在放弃继承权后反悔吗的相关内容吧。

      一、继承人能在放弃继承权后反悔吗

      1、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2、此外,如果放弃继承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

  •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案情简介】

      天津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于2001年8月10日设立,由董建平等12名股东共同出资,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由董建平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2006年5月28日董建平因病去世,其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由董建平之子董光明一人继承董建平所持有的某某公司35%的股权。2006年8月5日,某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于股东董建平的股权继承问题做出以下股东会决议:(1)、董建平在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在其他股东之间转让,董建平的继承人只得继承其股东的财产权利。(2)、不同意董光明继承董建平的股东身份资格,成为某某公司的股东。在本次股东会上还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决议案。该章程修正案规定: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获得其股份财产权益,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不得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利。针对某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案,董光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某某公司依照董建平全体...

  • 继承人应当在被继承死后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案例】

      转继承份额应当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之部分

      【问题提示】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离婚后 继承人死亡遗产该怎样分割?

      【案情介绍】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世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二○○○年五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二○○一年六月离婚。二○○一年七月十日,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世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还可不可以撤销要根据情况确定:

    1、遗产处理完之前或者诉讼进行中,还能反悔;

    2、遗产处理完之后或者诉讼完结,不能反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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