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谁损害谁赔偿

谁损害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09:44:35 0人浏览

导读:

财产损害赔偿需要按照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以及过失相抵原则为基本原则进行,否则容易引发新的纠纷。针对谁损害谁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谁损害谁赔偿
  •   案例一:

      王艳,38岁,1993年与大她两岁的达郁结婚,婚后赶上“住房制度改革”,夫妻俩购置了达郁所在单位,建于昆区某街坊的一套住房(下称该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07年3月,达郁以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艳离婚。在诉讼中王艳才知道该房屋产权被达郁已于9个月前转让到公婆名下,并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王艳指出达郁父子有恶意串通之嫌,法院也因此没有判决他们离婚。随后王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达郁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请求判决达郁与其父母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行为无效。(文中出现人物皆为化名)

      经法院查证,2006年6月达郁在王艳并不知道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其父母,办理过户手续时还伪造了王艳的签名、指印。为此,法院判决达郁父子订立房屋转让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行为无效。

      2007年12月,根据王艳的申...

  •   环境污染损害谁赔偿?环境污染加害人因其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污染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污染者应赔偿的范围是多少?应以何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介绍环境污染谁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环境污染损害由污染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由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可知,环境污染由污染者承担责任,同时造成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赔偿。

      二、污染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1、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

  •   建筑施工损害谁来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承担建筑施工损害赔偿的一般有承包方、发包方、转包方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转让方等,按照具体情形确定赔偿主体。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建筑施工损害谁来赔偿?

      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

      2、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法分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财产损害赔偿需要按照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以及过失相抵原则为基本原则进行,否则容易引发新的纠纷。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一、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4、过失相抵原...
  • 目录[隐藏]定义 产品损害赔偿的范围 侵权损害赔偿的类型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编辑本段]定义  1.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  2.是指对业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 [编辑本段]产品损害赔偿的范围  关于产品损害赔偿范围,各国产品责任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不一。缺陷产品可能引起的损害后果,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 对于这四类损害,各...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式的主要规定包括:

      1、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①有违约事实;

      ②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不要求有过错。

      2、损害赔偿的范围。

      ①损害赔偿是哪些原因违约造成的:包括利润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这里强调违约造成的损失具有合理地确定性,它与违约事实有因果联系;

      ②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范围,这是指凭常识,和双方事先说明可以预见。

      ③损害赔偿不包括由于受害方原因造成的扩大的损失。

      ④损害赔偿不影响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   判决

      1929年,美国新罕布什尔州一个名叫乔治·霍金斯(George Hawkins)的11岁男孩因触电导致右手被击伤,虽留下一个疤痕,但手仍可以使用。他就是本案的原告。本案的被告是麦吉(McGee)医生。证据显示,在被告给原告做手术前,原告曾与其父一起去被告的办公室,原告的父亲问道:“男孩必须在医院待多久?”被告答道:“三或四天&最多不超过四天,男孩就可以回家。只需要几天,他就可以带着完美的手回家了。”另外,在原告决定是否接受手术之前,被告曾向原告表示:“我保证让你的手成为百分之百的手”或“百分之百的好手。”被告告诉原告,带疤的手会给他今后带来社交上的不便。于是,原告接受了被告的建议。被告在原告18岁生日后不久为他做了手术,从其胸部植皮,但手术后伤口流血并感染;同时,移...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