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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损坏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09:55:48 0人浏览

导读: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针对物的损坏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物的损坏赔偿
  •   艺术品拍卖屡发纠纷 《拍卖合同》征求意见 如果拍卖公司在约定的保管期限内未尽到保管义务,造成拍品毁损,须参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昨天,市工商局公布《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示范文本,从今天起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据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针对拍卖活动的投诉逐年增加,很多问题是由于拍卖公司和委托人对一些重要内容约定、陈述不清造成的;同时,目前各拍卖公司使用的都是自行制定的委托拍卖合同,其中存在很多不公平的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也容易引发纠纷。  为此,北京市工商局制订了《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并从9月27日至10月10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和“雅昌艺术网”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留言板或发送邮件到sxgs@beijing.gov.cn留下意见。市工商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对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部分合同内容拍卖方应尽保管责任  合同征求...

  • 房屋租赁损坏按照以下方式赔偿:1、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造成的损失;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租赁物因使用被损坏的,承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变小。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且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

  •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有三人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侵害财产间接损失赔偿适用的场合,原则上应当是有间接损失就应当赔偿。有人认为,我国《民法通同》第117条第3款规定的对“其他重大损失”才能予以赔偿,是指对重大的间接损失才应当予以赔偿,对一般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这样解释并不正确。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全部的赔偿原则,如果对一般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就违背了全部赔偿原则,也违背了损害赔偿的填补损害性质,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具体适用的场合,既包括侵占财产,了包...
  •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那么,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怎么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有意损害他人财物,三千元以内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赔付,稍微严重一些的要另外给付一些赔偿金;

      2、造成巨大损失的损坏别人的财产物资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除了赔偿损失和各种安抚金,还是拘留或者判刑三年,七年或者更长都是有可能的。看具体金额来定;

      3、损失一千元左右可以直接到当地的调解部门进行调解,私下解决;

      4、故意损害其他人的财产超过百万的,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处罚,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还要赔偿其带来的各种后果的损失。

  •   当我们的私人财物遭遇他人恶意毁坏的话,大家肯定会第一时间报警。不过如果通过报警来处理的话,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是很难追究对方的责任。此时作为受损一方就需要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受损的证据,做好维权的准备。那么如何证明损坏他人财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证明损坏他人财物

      一般来说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他人毁坏财物的视频证据,比如车辆被他人恶意毁坏,可以找相关的监控录像;

      (2)证人证言,比如目击证人等;

      (3)通过物价局认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

      二、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1、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租赁物损坏承担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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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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