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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10:17:15 0人浏览

导读:

侵害名誉的取证:收集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针对名誉侵害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名誉侵害赔偿
  •   乔羽所在的企业是国有控股公司,她拥有中级会计职称,在一家单位当成本会计。近来,由于企业降成本降消耗的压力较大,每个员工都承担一定的降损增效指标,乔羽在账目审核中发现本单位私设小金库、大吃大喝、挪用资金现象比较严重。她认为堵住资金浪费是增效节支的一项重要措施,于是,就向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没料到,这个建议刚提出即遭到高管们的否决。此后不久,公司以其工作成绩不佳为由将其调离会计岗位。“过去十几年我一直当会计,这么多年都胜任工作,还屡次当选先进工作者,怎么偏偏在这个时候就不胜任了?”乔羽说:“说穿了,这是公司的某些人把我当成了眼中钉。”  “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真是够累的,我也早想换个单位啦。”乔羽说:“尽管我的劳动合同还不到期,我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而且可以不要经济补偿。但公司非得给我个处分,印发几十份文件给下属单位,说她自由散漫、不遵守劳动纪律,让大家都觉得我是‘不胜任工作’被赶走的。实在欺...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义忠律师。今天为大家解答“侵害名誉如何取证”,侵害名誉应按照如下取证:

      一、收集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具体包括: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收集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具体包括: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侵害名誉的取证:收集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但是实践中却有很多行为侵害到了荣誉权,那么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呢?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非法剥夺他人荣誉;非法侵占他人荣誉;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该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

  • 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1.构成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

      侵害财产权责任的构成,应当按照侵权行为法关于侵害财产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把握。这就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情况下,应当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情况下,应当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

      2.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特别条件

      在认定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时候,除了要具备侵害财产权的基本责任构成要件以外,还必须具备特别要件。这个特别要件就是:该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是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特定纪念作品。具体要求是:

      第一,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侵害一般的财产不会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只有侵害特定的纪念物品,才有可能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所谓的特定的纪念物品,...
  • 婚后侵害人身权行为有: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家暴就是其中的典型表现。当事人人身受到侵害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
  •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因第三人侵害而造成工伤,误工费可按规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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