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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死亡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10:26:01 0人浏览

导读:

有损害就有赔偿,在我国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国对于伤残鉴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级别,并根据级别对应了相应的赔偿项目。针对刑事死亡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死亡赔偿
  •   刑事案件是大部分都是涉及人身损害伤亡的,大部分也会涉及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这些赔偿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需要给受害人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没有统一标准,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死亡赔偿标准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告需要赔偿被害人相应的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等,这些费用标准为死者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

  •   核心内容: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直以来,关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是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问题,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出现了各种分歧。笔者通过本文提出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以供参考。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物质损失

      近 日,轰动某全省的某音乐学院学生药某某故意杀人案的判决已经生效,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药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结果一出,几乎所有关注本案的人士皆欢呼雀跃,认为该判决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律之公平与正义。当我们仔细研读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某刑一初字第68号判决书不难发现该判决书 主文中“关于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部分之所...

  • 误诊致人死亡赔偿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死亡赔偿,还有可能会涉及的是相关的刑事责任的追究。误诊是属于相关的过失的犯罪,本身医疗应当以当下相关的医疗水平来执行。误诊就是没有尽到相关的医疗水平,那么误诊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误诊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是极限,年龄超过60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
  •   核心内容: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直以来,关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是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问题,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出现了各种分歧。笔者通过本文提出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以供参考。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物质损失

      近 日,轰动某全省的某音乐学院学生药某某故意杀人案的判决已经生效,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药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结果一出,几乎所有关注本案的人士皆欢呼雀跃,认为该判决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律之公平与正义。当我们仔细研读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某刑一初字第68号判决书不难发现该判决书 主文中“关于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部分之所...

  •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受害者死亡的,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工伤赔偿问题是广大劳动者所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别是工伤死亡赔偿问题,虽然精神上的伤痛难以抚平,但是经济上的慰劳还是有必要的。并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就工伤死亡赔偿问题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
  • 死亡赔偿改革:中国重新认识生命的价值

    人的生命价值几何?如此玄奥的哲学问题在频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中变得具体而凝重。

    2006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12822人,道路交通事故89455人。生命无价,而对这些逝去生命的赔偿却不得不采用金钱的形式。近年来,我国在事故死亡赔偿方面进行了诸多改革,赔偿标准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一变化折射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公民生命价值的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前不久,辽宁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20多名遇难矿工的家属将分别获得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金。从2004年开始,各地纷纷出台规定,将20万元作为矿难赔偿底线,而在此前,一个矿工罹难,家属所能得到的赔偿不过区区四五万元。目前,这一发端于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标准在更多领域得到认同。新近发生的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钢水包坠落事件善后过程中,遇难职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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