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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4 15:36:34 0人浏览

导读: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竞业禁止的相关补偿标准在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竞业禁止协议是意思自治下的产物,所以就可以自行约定其中的相关条款,但不同城市是否会有区别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竞业禁止立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竞业禁止立案
  •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竞业禁止的相关补偿标准在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竞业禁止协议是意思自治下的产物,所以就可以自行约定其中的相关条款,但不同城市是否会有区别呢,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二、脱密期与竞业限制条款的差异在哪竞业限制条款也是用人单位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措施,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该用人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这是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竞争对手获知的一个方法。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是用人单位的雇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
  •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

  •   近年来,我国企业员工在任职期间泄露商业秘密、跳槽带走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不少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任意跳槽泄漏商业秘密,对单位造成不利结果,而纷纷与员工订立竞业禁止条款。但由于我国还没有一个比较具体的、完整的竞业禁止法律制度,对竞业禁止的认定缺少统一的尺度,极易产生纠纷。因此,对于竞业禁止,值得我们加以探讨及厘清。  一、我国对竞业禁止规定的现状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企事业单位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①。如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
  •  竞业禁止是防止竞业人对原从业的公司(企业)之利益产生冲击,为了维护原公司(企业)利益而设制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正确对竞业禁止进行科学分类,有助审判实务中正确适用。

      1、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的主体是全体合伙人成员具有一般性,这是对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公司法第59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61 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工农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

  •   对于一些企业可能需要员工签订相关的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协议来说一般是企业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并且双方拥有相关的商业机密,如果是处于不平等或者是违约情况下面无效的条件是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

  •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竞业禁止的相关补偿标准在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竞业禁止协议是意思自治下的产物,所以就可以自行约定其中的相关条款,但不同城市是否会有区别呢,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二、脱密期与竞业限制条款的差异在哪竞业限制条款也是用人单位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措施,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该用人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这是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竞争对手获知的一个方法。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是用人单位的雇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
  •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竞业禁止的相关补偿标准在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竞业禁止协议是意思自治下的产物,所以就可以自行约定其中的相关条款,但不同城市是否会有区别呢,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二、脱密期与竞业限制条款的差异在哪竞业限制条款也是用人单位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措施,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该用人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这是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竞争对手获知的一个方法。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是用人单位的雇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
  •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

  •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

  •   近年来,我国企业员工在任职期间泄露商业秘密、跳槽带走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不少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任意跳槽泄漏商业秘密,对单位造成不利结果,而纷纷与员工订立竞业禁止条款。但由于我国还没有一个比较具体的、完整的竞业禁止法律制度,对竞业禁止的认定缺少统一的尺度,极易产生纠纷。因此,对于竞业禁止,值得我们加以探讨及厘清。  一、我国对竞业禁止规定的现状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企事业单位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①。如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
  •   近年来,我国企业员工在任职期间泄露商业秘密、跳槽带走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不少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任意跳槽泄漏商业秘密,对单位造成不利结果,而纷纷与员工订立竞业禁止条款。但由于我国还没有一个比较具体的、完整的竞业禁止法律制度,对竞业禁止的认定缺少统一的尺度,极易产生纠纷。因此,对于竞业禁止,值得我们加以探讨及厘清。  一、我国对竞业禁止规定的现状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企事业单位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①。如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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