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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反诉请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5 08:35:50 0人浏览

导读: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那么离婚反诉请求?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反诉请求
  • 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消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但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不能反诉,那么被告如何主张权利呢?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方面请求,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

  • 【案情】 曾某(女)与刘某(男)于2007年相识并恋爱,2010年元月20日在萍乡市安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但至今未举行婚礼。近日,曾某以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刘某收到起诉状后提出反诉,认为曾某未履行夫妻应相互忠贞的义务,要求曾某返还因结婚所接受的财物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000元。 【分歧】 离婚诉讼中被告的反诉请求是否成立? 第一种观点认为,确定离婚纠纷中被告的反诉有利于保护被告,实现当事人的诉权平衡,且离婚纠纷中的反诉符合反诉的提起要件,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纠纷属于诉的合并,是一种复合诉讼,涵盖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问题,被告的反诉被涵盖在了整个离婚诉讼中,且离婚诉讼中的反诉不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应不予支持。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一方面,离婚诉讼属于诉的合并,是一种复合诉讼,涵盖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   离婚案件可以反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

  • 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消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但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不能反诉,那么被告如何主张权利呢?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方面请求,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

  •   一、离婚反诉的现状

      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离婚诉讼中的反诉则是指在离婚诉讼的本诉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庭提出以离婚作为诉讼请求的诉。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对离婚之诉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作为独立之诉应与本诉有牵连,是一种新的诉讼法律关系。因此,认为离婚之诉的原告提起离婚,其诉讼请求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诉讼中若被告同意离婚,则为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若不同意离婚,则为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被告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反诉不能成立。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大多数法官也是持否定态度。实践中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很少得到法庭允许。笔者认为离婚诉讼中的...

  • 被起诉离婚是不能反诉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纠纷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的请求,并不能达到抵消、吞并本诉原告主张的目的。因此离婚诉讼是不能反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
  • 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消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但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不能反诉,那么被告如何主张权利呢?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方面请求,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

  •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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