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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7:02:14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选择开车出行的人是非常多的,路上车多因此交通事故也变的比较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等,那么医疗意外赔偿?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医疗意外赔偿
  • 发生医疗意外的赔偿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
  • 现在选择开车出行的人是非常多的,路上车多因此交通事故也变的比较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等,除此之外,如果在治疗之后还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话,也可以要求赔偿康复费,那么交通事故康复医疗费赔偿有什么规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康复医疗费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因此,审判实践中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为依据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重点是把握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
  •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此外,经市物价局批准,如上海首次(区级)鉴定费是2500元,再次(市级)鉴定费是3500元,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否属医疗事故。二、属几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

  • 现在选择开车出行的人是非常多的,路上车多因此交通事故也变的比较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等,除此之外,如果在治疗之后还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话,也可以要求赔偿康复费,那么交通事故康复医疗费赔偿有什么规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康复医疗费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因此,审判实践中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为依据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重点是把握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
  •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此外,经市物价局批准,如上海首次(区级)鉴定费是2500元,再次(市级)鉴定费是3500元,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否属医疗事故。二、属几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

  •   医疗意外是否可以不赔  医疗意外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医疗意外包括两种情况: (1)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2)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具体来讲,医疗意外具有两个特征:其一,患者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其二,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在判断医疗意外是否属于负责事由时,必须审查以下几方面: (1)医务人员是否履行预见危险发生和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 (2)医务人员是否充分行使了危险告知义务; (3)医务人员有无行使及时、充分地保留导致意外发生的有关药物、医疗器械义务; (4)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行为...

  •   在进行诊断的时候,如果是因为医院方出现错误诊断而导致的一些人身受损情况,我们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医疗事故来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会有一定的补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赔偿一次性赔付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医疗赔偿一次性赔付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 支付。本条是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方式。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即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按 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一次算清,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由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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