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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14:27:07 0人浏览

导读:

发生损害侵权行为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给当事人,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去处理了,那么你知道损害赔偿调解是什么吗?下面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损害赔偿调解
  •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

  • 损害赔偿调解时,调解组织先告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后听取当时人的合法诉求和理由,最后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调解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协商,以解决争议的方式.。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把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定前置程序。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请求调解呢?

      当事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能走调解这条路。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过程中下列情况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
  •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确定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视合同解除溯及力的有无而定,进一步讲,应视当事人的请求而定。在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时,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以信赖利益的赔偿为限;在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以履行利益的赔偿为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两种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脉广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一、概念及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它反映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各方作出承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凭证。   未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私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不应出具调解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ldquo...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书写:首部;标题文书顶端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字样;事故时间,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地点;正文写明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责任认定、协议内容;尾部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在我国,有许多的家庭会选择离婚,在离婚后,也会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当我们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因为人身权利作为我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当它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有权利去进行维护。当发生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时候我们怎么处理呢?作为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该怎么处理。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我们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时候,遇到的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就不同。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的情况如下:

      一、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第一种情况: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第二种情况: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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