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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16:53:52 0人浏览

导读:

农民的生存离不开土地,当然不仅仅是农民,只要是人都离不开土地。土地可以用来耕地亦或是在上面建起房子用来居住,亦或是其他用途。那么破坏耕地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破坏耕地赔偿
  • 农民的生存离不开土地,当然不仅仅是农民,只要是人都离不开土地。土地可以用来耕地亦或是在上面建起房子用来居住,亦或是其他用途。那么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与学习。一、什么是耕地开垦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二、耕地开垦费标准以河南省为例: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
  •   核心内容:在进行关于破坏耕地罪的认定中,我们需要了解相应的内容,那么如果遇上了具体的案例需要如何进行了解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涉案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

      1999年9月,某县某镇某村两委研究对100多亩基本农田进行土地整理。2000年1月,某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该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此后,该村两委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进行招标,该村村民尚某以50万元中标。在该土地整理方案实施过程中,该村两委擅自改变土地整理方案,同意尚某挖砂后不再进行土地整理。尚某为采砂盈利,借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改水田为鱼塘,使用多种机械设备对基本农田进行大面积、超深度采挖,毁坏基本农田面积达107亩。

      2002年4 月,某县国土资源局对此案立案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

  • 近日,民权县老颜集乡张新庄村一名窑主,因烧制砖瓦在可耕地上非法取土,造成大量耕地被毁,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2004 年5月,老颜集乡张新庄村三名窑主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可耕地上非法取土,取土深度达1米,10.9亩耕地的耕作层造到严重破坏。取土现场大坑小洼,存满积水,周围的农田面临着塌方,无法耕种,附近村民纷纷向国土资源局举报,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民权县国土资源局林七中心所执法人员多次阻止其违法行为,三名窑主置若罔闻,继续取土。鉴于此案破坏耕地数量较大,已触犯刑法,11月20日,土地执法人员将该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中一名窑主被依法拘留。经过耐心教育,该窑主深刻认识到了破坏耕地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悔莫及。
  •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1、行为人故意损害财物造成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次数在三次以上的;2、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类:1、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2、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3、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 核心提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土地是大家很宝贵的财富,如果自己的土地被他人非法占用的话,是一件很气愤的事情,大家可以采取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违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违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

      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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