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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保全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4:46:42 0人浏览

导读:

在财产纠纷的诉讼当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有可能会转移财产,造成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实现的话,在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民诉保全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民诉保全赔偿
  •   在财产纠纷的诉讼当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有可能会转移财产,造成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实现的话,在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这一行为也有有关的规定,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民事诉讼保全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

  •   在财产纠纷的诉讼当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有可能会转移财产,造成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实现的话,在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这一行为也有有关的规定,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民事诉讼保全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

  •   如今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民事诉讼案件,这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其实也是有影响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由法院来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审判,那么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民事诉讼保全技巧和程序是什么  1、提出申请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

  •   导语: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之民诉保全。民诉在司法考试中占有的分值较大,而且民事诉讼法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为了让大家在这个阶段的复习更加顺利,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之一般地域管辖

      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之排除非法证据

      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之证明的对象

      第249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250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251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252条 申...

  •   在财产纠纷的诉讼当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有可能会转移财产,造成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实现的话,在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这一行为也有有关的规定,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民事诉讼保全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

  •   如今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民事诉讼案件,这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其实也是有影响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由法院来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审判,那么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民事诉讼保全技巧和程序是什么  1、提出申请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

  •   在财产纠纷的诉讼当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有可能会转移财产,造成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实现的话,在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这一行为也有有关的规定,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民事诉讼保全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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