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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金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9 11:17:36 0人浏览

导读:

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按照习俗一般都是会给女方彩礼的,而且还需要给女方购买首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三金”,但是如果夫妻婚后感情不和的话,那么离婚三金归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三金归谁
  • 离婚后三金原则上是归女方的,因为传统习俗中,三金与彩礼一样,属于已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以一般都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所有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也是,但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了之后没有在一起生活的,那么则需要还给男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三金: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鑫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判决返还彩礼对方没有钱怎么办这个问题。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采取以上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离婚一般是不还彩礼的,但是如下情形需要退还彩礼: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以离婚为返还条件;2、婚前给予彩礼导致给予人生活困难的,以离婚为返还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一般不需要退彩礼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3、给予彩礼导致给与彩礼一方的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朱增敏。《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为,(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不论是夫妻中的谁决定提起离婚,都不影响彩礼的返还。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男方提起离婚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女方提出离婚,也可不予返还。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去年十二月份领的结婚证,到今年十月一举行的婚礼,可是刚过一个月我就想离婚了.因为一直和那个男的没有感情.所以不想凑合过.可是他们家也同意离婚.就是想让我们家退他们家当时当媒人给的订婚钱还有结婚时给的一万.一共一万八千元.我们应不应该退呢.如果不退.他们家告我们有理吗.我们其实都不想闹到法庭上去.可是那个男人的父亲如果不退就告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据此,如果你们已经共同生活,可以不退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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