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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2 11:15:43 0人浏览

导读: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于此法。针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核心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于此法。《办法》明确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法律快车土地管理法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

  • 如果政府部门或者是说其他的有关机构,想要征收我们的土地,去建设一些大型的项目,或者是做一些其他的用途,都需要对土地进行一个土地征收,那么土地征收他的工作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主要是对土地征收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不服评估结果应当如何维权进行了规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一共为三十三条,更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全文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
  • 土地法律制度是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而构建起来的。我国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作为土地所有权发生根据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亦如此。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征收,为国家对个人土地所有权的征收;而我国的土地征收,则是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简言之,我国的土地征收实质上即集体土地征收。(注: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32页。)土地征收作为土地法中的一个基本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及民事主体的财产权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另外,由于土地是稀缺资源,对其征收即意味着对土地资源的重新利用,从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出发,也有必要对土地征收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从现实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出发,探讨土地征收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对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土地权利的保护不无裨益。

      一、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具有相似...

  • 行政征收本质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对非国有财产在事先进行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这种违反财产平等交易原则的行政行为之所以具有正当性,是因为它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的财产所有人必须服从。但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征收若没有法律规范加以控制,则个人或者组织的非国有财产安全就没有法律保障。在当下法律体系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为核心规范所规定的“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是行政征收最为典型的立法例。

      自上个世纪末起始的全国各地兴起的城镇“扩张性”建设,都是建立在国家征收大量的集体土地基础上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模式。虽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征收集体土地作了比较严格、具体的规定,但在GDP为核心的政绩观指导下,一些地方政府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现象相当严重,从而引发了失地农民上访甚至采用极端的手段应对。“政府通过卖地实现了地方发...

  •   在经过了“两审批”程序之后,征地机关需要通过“公告”程序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诉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便让他们及时将该土地上附着物拆除,将土地腾空出来交给国家使用,同时到有关部门领取土地补偿款项。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征地机关发布的征收土地的“公告”,并不是国家为了听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意见而作的一种告知,它仅仅是将“两审批”这一内部程序形成的决定通知给他们,要求他们服从、执行而已。它是一种结果意义上的告知。所以,“公告发布是在征地审批被批准之后。也就是说,此时被征地一方只有搬迁的义务,而没有保护自己土地不被征收的权利。剩下的,只有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一些讨价还价的机会而己”。

      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尽管设计了一个“两审批”的程序,但它在法律层面上的效果是更进一步加强化了征收集体土地的强制性,并未给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平等协商的机会。虽然它规定了征地...

  • 下面我将针对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的时间,做简单分析如下:

    市、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

    征地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还应当载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事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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