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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养一个孩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2 08:42:48 0人浏览

导读:

领养孩子首先领养人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然后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再签订收养协议;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针对如何领养一个孩子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如何领养一个孩子
  • 领养孩子的相关程序为:1、自身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2、和被收养方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3、在签订了收养协议后,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领养孩子的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第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

  •   领养孩子要到哪里登记?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具体的办理地点是不同的。如果双方都是国内居民的话,则到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而要是港澳台或外国人收养国内小孩的话,则办理地点又有所不同。

      一、领养孩子到哪里登记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 (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二、收养人满足什么条件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

  •   如今,少数人由于一些生理条件没有办法怀上小宝宝,他们会选择到孤儿院领养的方式去获得当父母的资格。这时候为了保护领养孩子以后的人身安全合理,法律规定在这之前必须是要办理收养公证的。那么,领养孩子怎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领养孩子怎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一)申请

      1、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公安、计生部门委托公民抚养)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到弃婴、儿童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城区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领养孩子新政策是: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每个孩子都是上天派来的天使,所以每个孩子都有被爱的权利。但是,依然有人抛弃自己的孩子,所幸有好心人收养,被抛弃的天使也有了家。今天,就将关于“再婚夫妻领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这一个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一、再婚夫妻领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对隔代收养也普遍予以认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均承认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照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处理。若收养行为是隔代收养,也是一种事实收养。所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养人以后去世后,该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对遗产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然该被收养人也应对收养人尽到与其他子女一样的赡养义务。二、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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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养孩子的相关程序为:1、自身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2、和被收养方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3、在签订了收养协议后,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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