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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组成人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4:09:08 0人浏览

导读:

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审级、法院的级别、案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相应的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相关知识。
合议庭组成人员
  • 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审级、法院的级别、案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相应的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的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时,自己担任审判长。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核心内容: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书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____人民法院

      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书

      ( ) 执字第 号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由________员、_______员、_______员组成合议庭,由担任审判长。

      院长(庭长、或局长):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案由。在“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即“由______员、______员组成合议庭,由______担任审判长。”...

  • 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审级、法院的级别、案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相应的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的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时,自己担任审判长。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____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书 ( ) 执字第 号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由________员、_______员、_______员组成合议庭,由担任审判长。 院长(庭长、或局长):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2.文书名称3.文书编号 二、正文1.案由。在“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即“由______员、______员组成合议庭,由______担任审判长。” 三、尾部尾部由有决定权的院长或庭长、局长签名,并注明决定日期。
  • ______人民法院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____________:  本院受理的原告(或上诉人)______与被告(或被上诉人)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行政诉讼(或上诉)一案,因……(写明变更理由),需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______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______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说明: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变更审判人员和重新组成合议庭...
  • 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______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______)___字第___号______:  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______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行政诉讼(或上诉)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______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______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____...
  • 破产案件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议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企业破产案件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十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 将合议庭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写明:  1、 破产申请受理的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  2、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3、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 向破产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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