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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6:20:16 0人浏览

导读:

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基本知识
  •   一位怀孕的已婚妇女为确定其孩子的亲子关系而请求法院指令那位被指称为孩子父亲的人(不是她的丈夫)验血。法院依据普通法关于已婚妇女孩子的合法性(legitimacy)[1]的法定推论而拒绝了该妇女的申请。法院认为这一法定推论减少了使孩子受辱成为私生子(illegitimate)的机会。这里的意蕴是:和容许孩子获知自己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相比,使他免受私生子的耻辱是一件更好的事情。[2]  警察警示本地商人说某人因扒窃商店而被拘留,尽管并没有受到起诉。一个学校告知一位求职者说本校一位老师曾经对一名学生性骚扰,不过这位老师并没有被惩罚、开除或者解雇。对于商人和可能会受雇成为教师的人来说,精确信息的传达无疑是有益的,但这也可能使他们蒙受羞辱。这种可能性能否触发启动正当程序的要求呢?[3]  一位拖船主没有为自己的拖船装备作业所用的无线电讯设备,拖船因此就没能收到天气预报,否则的话,它们或许就能躲过...
  •   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条,你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掌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等法律概念。  学习法律的门径,在于掌握完整的概念体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整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维的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
  • 3、

    法律

    摘要: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论断开启了法律经济分析的先河,同样作为人类理性的产物和制度资源,法律和市场共享着资源优化配置、合理性选择、均衡价格等基本原则,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详细分析了二者的诸多共性和特殊性,对法律市场的本质、特点、以及法律制度在经济学视角的基本特征做了深入剖析,提出了一系列有益而新颖的结论。  关键词:法律经济分析市场特征  一、法律本质的经济分析  从古至今,法律的意识倾向、术语规范及思想价值体系总是聚讼纷纷,法学家们绞尽脑汁探索法律的本质,也提出了许多学说观点,比较重要的如规则说、命令说、判决说,还有神意说、理性说、公益说、权力说,以及社会控制说和事业说等等。[1]然而,这些理论大都只是从法律现象的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侧面出发得出结论,不能整体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决定力量,因此不仅没有作出科学的回答,而且往往将问题弄得混乱不堪。对此,美国法学家博登...
  •   一位怀孕的已婚妇女为确定其孩子的亲子关系而请求法院指令那位被指称为孩子父亲的人(不是她的丈夫)验血。法院依据普通法关于已婚妇女孩子的合法性(legitimacy)[1]的法定推论而拒绝了该妇女的申请。法院认为这一法定推论减少了使孩子受辱成为私生子(illegitimate)的机会。这里的意蕴是:和容许孩子获知自己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相比,使他免受私生子的耻辱是一件更好的事情。[2]  警察警示本地商人说某人因扒窃商店而被拘留,尽管并没有受到起诉。一个学校告知一位求职者说本校一位老师曾经对一名学生性骚扰,不过这位老师并没有被惩罚、开除或者解雇。对于商人和可能会受雇成为教师的人来说,精确信息的传达无疑是有益的,但这也可能使他们蒙受羞辱。这种可能性能否触发启动正当程序的要求呢?[3]  一位拖船主没有为自己的拖船装备作业所用的无线电讯设备,拖船因此就没能收到天气预报,否则的话,它们或许就能躲过...
  •   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条,你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掌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等法律概念。  学习法律的门径,在于掌握完整的概念体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整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维的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
  •   法律与全球化是什么关系?这涉及两个问题:其一,全球化对法律有无影响,有什么影响,法律对全球化有无作用,有何作用?其二,法律本身有没有全球化的问题,法律可不可以和应不应该全球化?  全球化是自上世纪后期涌动的一股世界潮流(尽管其起源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历史),是新世纪发展的一种强劲趋势。对全球化,人们虽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界定,更有各种各样不同的评价,但人们一般可从三个层面考察和把握:第一,“全球相互联系的扩大、深化和加速”([英]D.Held),其广度、强度和速度激增,就这一层面而言,互联网是最明显的例子;第二,不同地域、国家、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制度呈逐步整合、趋同的趋势,“全球化既指世界的压缩(Compression), 又指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的意识的增强”([美]R.Robertson),就这一层面而言,联合国、WTO等是明显的例子;第三,国家的作用逐步受到一定限制,人类在相互...
  •   一、绪 论  研究法学的方法和研究别种科学是一样的。先把那根本上的原理彻底悟会了,其他的枝叶问题就可不劳思索,迎刃而解。比方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有确定的公式和定例;学者根据  那种公式和定例就可解释各种变化无定的问题。要是没有那种公式和定例,就要觉得头绪纷纭,顿时无从着手,怎能造出一种科学的统系呢?但其间有一异点就是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属于自然科学;那自然境界上的现象如影随形,都有定理可以推测。法律学并非自然科学,乃是一种精神界的科学,-乃是社会科学之一部分。精神是一样活动的东西,吾人难以捉摸,其变化亦复神妙非常,与天然现象大不相同。要在精神界的科学上作个公式下个定例,那个公式和定例断乎不能如八八六十四和H2+O=H2O的呆板且绝对。何以故呢?因为人的精神是自由的,海阔天空没有人可以捉摸得到,想做什么就要做什么。那“想做什么”是个因,那“就要做什么”是个果;因既活动,果亦不免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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