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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09:49:25 0人浏览

导读:

刑诉法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八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新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的相关知识。
新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黎名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是法院做出合理判决的依据,不同的证据种类其效力不同。如果是非法证据,应进行排除,以防止错案的发生。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帮助,谢谢。

  •   核心内容:证据制度历来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点,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更是为很多学者关注。曾经一度作为主观的证明标准受到我国立法的排斥和主流学界的质疑,但是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反思,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逐步凸显出来,最终为修改后刑诉法所确认。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诉法修改后的证据制度。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有学者指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基于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而设立的,特色极为鲜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排除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庭审阶段,同时贯穿于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其次,排除的含义是指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再次,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及实物证据;最后,我国不仅重视排除已经形成的非法证据,还注意遏制非法证据的形成。而且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三元主体的做法,有助于激...

  •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

      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可见,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据的关联性密切相关,关联性是证明力的基础和根据,证明力则是关联性的外在表现。

      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成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资格。

      所以,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所解决的是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如果某一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则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实裁判者看到和听见。对证据的可采性,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加以调整的,这些规则多是消极性规定,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等。可见,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的合法性并不...

  • 刑诉法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 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

      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可见,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据的关联性密切相关,关联性是证明力的基础和根据,证明力则是关联性的外在表现。

      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成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资格。

      所以,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所解决的是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如果某一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则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实裁判者看到和听见。对证据的可采性,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加以调整的,这些规则多是消极性规定,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等。可见,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的合法性并不...

  •   核心内容:证据制度历来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点,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更是为很多学者关注。曾经一度作为主观的证明标准受到我国立法的排斥和主流学界的质疑,但是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反思,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逐步凸显出来,最终为修改后刑诉法所确认。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诉法修改后的证据制度。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有学者指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基于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而设立的,特色极为鲜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排除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庭审阶段,同时贯穿于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其次,排除的含义是指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再次,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及实物证据;最后,我国不仅重视排除已经形成的非法证据,还注意遏制非法证据的形成。而且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三元主体的做法,有助于激...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黎名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是法院做出合理判决的依据,不同的证据种类其效力不同。如果是非法证据,应进行排除,以防止错案的发生。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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