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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16:31:38 0人浏览

导读:

财产保全,也称为诉讼保全,是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一方认为对方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法院的判决,于是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了财产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方法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意思
  •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都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目的在于保护厉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比如在购销合同、房产买卖纠纷中都是比较经常出现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怎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怎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4、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5、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6、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
  •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书,是被申请人履行保全义务的根据。采取的保全措施是裁定书中因保全的对象不同而确定的保全方法。因仲裁财产保全程序是仲裁程序的一种救济方法,所以保全的措施也是临时的。关于仲裁财产保全措施应采取哪些方法,仲裁法没有作规定。根据民诉法第94条的规定,保全财产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1)查封。是人民法院对保全的不动产或者笨重的动产,加贴封条,就地封存的办法。查封的特点:查封的对象是不动产或者是比较笨重且不易移动的财产;查封的地点是财产原来所在地;查封的财产不准所有权人使用、转移、变卖、毁坏等。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坏等行为的,将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理,对其采取妨害民诉强制措施。也不能将其财物作为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标的物,判给本案以外的当事人。但是,如果查封的财物确系抵押物、留置物的,抵押权...

  •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财产保全的一些方法。

      财产保全可以申请以下几种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法律实践中,财产保全是在民事诉讼阶段出现的一项措施,财产保全方式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能够顺利实现的方式,这样债权人的权益才能很好地实现。那么大家是否了解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1、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2、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3、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

  •   离婚时财产纠纷是必不可少的,很多人在离婚时会提出离婚财产保全担保,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

  •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

  • 离婚案中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依据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财产保全的担保是指可能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给予赔偿或者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案件执行的一种法律形式。财产保全中的担保是为弥补申请保全错误损失或保证案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而形成的人民法院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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